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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發表文章時,請勿觸犯法律或毀謗或傳播不實言論!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0:51 pm
Archi
各位建築人
大家好,本討論區基於資訊分享的出發點,提供大家交流的平台,但是,如果發表文章之內容,有涉及違反本國法律之情事,如毀謗、盜用帳號等等之狀況,本站管理員會先保存證據,未來如果當事人訴諸法院,本討論區會全力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因此,網路雖然看不到你是誰,但是我們發表的文章時,都會附帶留下相關資訊與IP位置,未來提供網路警察單位,是可以查出你的身份,請大家不要已心存僥倖,網路發表文章還是有法律責任存在。

再次重申,請大家注意:發表文章時,請勿觸犯法律!!!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6 (週三) 12:06 am
Archi
如果有會員發現不明的私人訊息流傳,或是有人盜用你的帳號,請立即向管理員反映。我們會儘速處理。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6 (週三) 11:47 am
Archi
已有訴訟案件在本討論區發生,因此,未來本討論區將嚴格管制發言規定,如果你的文章被砍了,請多多見諒!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6 (週三) 12:55 pm
府城人
非常認同站長之標題
在網路上不宜談論太敏感且沒證據就指控之事
否則易產生嚴重糾紛及被指控者人格受損
希望大家儘量討論檯面上如工作及學業心得
以增進大家知識之交流及互相學習
若是於此版攻擊或指控他人
我想那是非常不好的

Re: 黃兆牛之招數篇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26 (週三) 3:01 pm
hara
GUN 寫::lol: 本牛跟你講一招,你就讓每篇文章都有自動保存期限,48小時候所有文章自動消失,大家都只看到48小時,什麼罪都沒有,就跟放煙火一樣,有看到的賺到,沒看到的不知道 :lol: 這樣什麼事都沒有 :lol:


「意圖散布於眾」是沒有48小時期限的,即使只出現一分鐘,被存檔舉證,就有事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6 (週三) 11:43 pm
Archi
發生在本討論區冒名發表之案件,昨日站長已自費親自至台北出庭應訊,該案件仍訴訟中,相關進度我們會視情況摘要說明。
本討論區管制發言的相關措施,我們會持續落實。
再次跟大家宣導,發言請注意禮貌,並瞭解發言需負的法律責任的,必要時,小弟會暫時移除你的文章。
請大家減少抱怨文,讓討論區朝向正面的討論與發言。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7 (週四) 10:57 am
archdj
Archi 寫:發生在本討論區冒名發表之案件,昨日站長已自費親自至台北出庭應訊,該案件仍訴訟中,相關進度我們會視情況摘要說明。
本討論區管制發言的相關措施,我們會持續落實。
再次跟大家宣導,發言請注意禮貌,並瞭解發言需負的法律責任的,必要時,小弟會暫時移除你的文章。
請大家減少抱怨文,讓討論區朝向正面的討論與發言。

支持站長及Archi大大!
站長已經免費分享網站空間讓大家使用,還要自費親自至台北出庭應訊 :shock:
呼籲大家真的要愛惜資源~~~不要把不用錢的分享就當理所當然可以如何!

文章發表於 : 2010 6月 17 (週四) 4:39 pm
固齒器
辛苦站長了!:)
感謝站長提供這樣一個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