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ck0789 » 2010 5月 11 (週二) 1:01 pm
府城人 寫:引用:保護好自己大大 依敝人於建管單位工作之看法:1、54年之建物肯定可以先補請建築物合法證明,2、後續增建的柱子或其他部分再用增、改、修建方式請領建照或許可。我覺得這不是很難辦的案件呀
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沒有,的確是高手
你們又不是當事人,怎知好不好辦?
舊建物不好辦是因為資料全無,平立面圖要依現況重畫就很麻煩了
結構資料無,要做出結構計算書也得耗費不少成本
再加上增建要符和現行法令,檢討節能等因素,未知變數一堆
若是一件十幾萬的案子,看是要賠錢了....
到底好不好辦?就看業主願不願意不計成本了....
法令上有解,不代表實務上的好辦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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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