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請問賣房子的接待中心用何種類種組檢討?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9 (週三) 11:3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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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 寫:有問題喔
如果可以放在類組而不以臨時建築物看待
那以後不當樣品屋時不就可以變更使用當caf'e

有樣品屋設置的規定縣市不多,如果以申請建照方式申請,未來當然可以變更,但是也要符合變更檢討的項目規定。
lion兄的問題是?可以多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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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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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ion » 2007 12月 19 (週三) 3:22 pm

樣品屋現在都蓋的很漂亮
某縣市由於該建商預售狀況不佳
暫時停止
所以就想動腦筋先用咖啡店度一陣子
結果當然建管不准啊
這件事就鬧蠻大的
結果邪不勝正
還是拆了
我是在想他的來龍去脈的法規
以上 :roll:
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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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9 (週三) 3:39 pm

lion 寫:樣品屋現在都蓋的很漂亮
某縣市由於該建商預售狀況不佳
暫時停止
所以就想動腦筋先用咖啡店度一陣子
結果當然建管不准啊
這件事就鬧蠻大的
結果邪不勝正
還是拆了
我是在想他的來龍去脈的法規
以上 :roll:


如果該縣市有定樣品屋的管理規定,就要依照管理的規定,當然不能變更成咖啡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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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19 (週三) 3:43 pm

llmj 寫:
lion 寫:樣品屋現在都蓋的很漂亮
某縣市由於該建商預售狀況不佳
暫時停止
所以就想動腦筋先用咖啡店度一陣子
結果當然建管不准啊
這件事就鬧蠻大的
結果邪不勝正
還是拆了
我是在想他的來龍去脈的法規
以上 :roll:


如果該縣市有定樣品屋的管理規定,就要依照管理的規定,當然不能變更成咖啡屋了。
如果以建照程序申請,將來領得使用執照後,當然可以依照『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辦理變更檢討,檢討的過當然就可以座咖啡廳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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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nster » 2007 12月 19 (週三) 11:18 pm

台南縣市沒有聽過
可能是建設公司自己處理??
不過,就算建設公司自己申請,不是也要建築師簽證嗎?
難道是用 一定工程金額以下/一定面積以下 免申請這條嗎?
話說 申請執照真是五花八門啊
最近遇到一個 執項執照
是一個地下道,但是地下道是作在水下,但是出入口是在公園及廣場
@@居然跨了四個用地
公園、廣場、道路、水利用地
請教前輩的說法是
只要申請公園、廣場就好
並以人行道的申請來作例子
如果人行道在建築用地上,則高度在120以上的投影面積要計入建築面積
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子作,提出來作為參考
mon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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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7 12月 26 (週三) 11:14 pm

monster 寫:台南縣市沒有聽過
可能是建設公司自己處理??
不過,就算建設公司自己申請,不是也要建築師簽證嗎?
難道是用 一定工程金額以下/一定面積以下 免申請這條嗎?

是的,案子超過免建築師簽證的範圍,就要建築師簽證。

monster 寫:話說 申請執照真是五花八門啊
最近遇到一個 執項執照
是一個地下道,但是地下道是作在水下,但是出入口是在公園及廣場
@@居然跨了四個用地
公園、廣場、道路、水利用地
請教前輩的說法是
只要申請公園、廣場就好
並以人行道的申請來作例子
如果人行道在建築用地上,則高度在120以上的投影面積要計入建築面積
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子作,提出來作為參考


是,道路、水利用地不是建築法管理的範圍。
建築法管理的範圍在建築線以內。
所以,指定建築線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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