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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on 寫:有問題喔
如果可以放在類組而不以臨時建築物看待
那以後不當樣品屋時不就可以變更使用當caf'e
有樣品屋設置的規定縣市不多,如果以申請建照方式申請,未來當然可以變更,但是也要符合變更檢討的項目規定。
lion兄的問題是?可以多說明一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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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ster 寫:台南縣市沒有聽過
可能是建設公司自己處理??
不過,就算建設公司自己申請,不是也要建築師簽證嗎?
難道是用 一定工程金額以下/一定面積以下 免申請這條嗎?
monster 寫:話說 申請執照真是五花八門啊
最近遇到一個 執項執照
是一個地下道,但是地下道是作在水下,但是出入口是在公園及廣場
@@居然跨了四個用地
公園、廣場、道路、水利用地
請教前輩的說法是
只要申請公園、廣場就好
並以人行道的申請來作例子
如果人行道在建築用地上,則高度在120以上的投影面積要計入建築面積
不曉得是不是這樣子作,提出來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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