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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田子紜的信:
看到新竹縣府對於竹北案的處理, 實在令人難過
聽說截標期只延長一天 (1/5), 還是要押標金等等…..
最近和房仲業的朋友聊天, 發現建築師事務所是個很慘淡的行業
為什麼呢?
連房屋仲介賣房子的利潤都比建築師高
買房子的買方 要付給房仲業 2% 費用
賣房子的屋主 要付給房仲業 4% 費用
兩方一加是 6% 的仲介費, 而且是以成交價 (含土地及建物等的全部費用) 來計
難怪仲介業者的年終及利潤如此令人稱羨
再反觀建築師從受教育到執業
建物的建照簽證了 還要責任擔保到死
公會訂了一個酬金上限
工程會又無法約束各機關採用其標準合約
公家案件的設計費是議價打折→發包打折→決算也有可能被扣減
建築師為了生存, 每每不得不以最底價成交
這種採購法的實施, 讓台灣建築及文創產業跟世界漸漸脫軌
抱怨很多 工作又忙不完 各自保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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