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建築師監造與五樓以下的結構簽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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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討論-建築師監造與五樓以下的結構簽證權

文章Pedro Hsieh » 2008 11月 09 (週日) 9: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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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giga 寫:這個issue不是要建築師放棄監造權(如果觀喜做做就要做到好吧!),而是建議可以考慮把監造的部分Share出給相關技師(建築設計不就已是如此)。
看公共工程多了,公有建築物建築師都稱監造責任重,
但也有建築師特愛發揮監造權,有沒有好處人行人知道。
說實在對這種監造廠商沒什麼信心。

每一件事情的執行,都是責任重大。老闆找業務,承擔自己和員工的家庭,員工的作業品質,必須能讓客戶再回頭讓老闆有業務。人生在世哪裡沒有不用負責的事情?即便街友,也得對自己生存的環境負起責任啊。

不管AIA, RIBA, 先進國家的建築師制度,就算是聘雇PCM,設計建築師除非放棄監造的解釋權,委任他人執行,否則Observation或是Inspection是沒有多大差異的。而
徐岩奇 寫:AIA的制度, 設計者還是保留視察權(observation)故可以確保設計品質
,是真的嗎?那麼這個AIA自己官方網站Post的合約爭議又是怎樣來的呢?"Absolute or Absolution?--Observations, inspections, and the contractor’s warranty"

依照現行的制度,監造權本就可以share出來,只是為何一定要給技師?有很多技師取得建築師資格的,不是更好嗎?假如真的要開這個門,應當是給這些具有建築師資歷的技師,否則空間設計這麼偉大的事業,讓只有懂鋼筋量計算、鋼構接合規範的技師、空調量評估、水電配管的技師主導,能保證不偏向單一專業領域嗎?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麼建築師的設計又該如何定義:建築法規的專業?這裡業主可能會更厲害,室內設計?這也有專業的公司可以統包承攬。

或許空間設計也不算什麼專業,每一個普通人也會有Idea,甚至很多人的Idea都比建築師好得多,例如;漫畫家、廣告鉅子(例如美商奧美)、工業鉅子(apple, nokia, Ferrari....)、好萊塢......等等。那麼這樣子是不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當建築師;還是建築師的工作內容等同於文案設計或是Graphic designer,同樣的邏輯;市面上那麼多的創意料理食譜,所以只要讀者或是路邊攤照著作就是米其林5星級飯店的佳餚?看看那些普立茲克得主如何看待他們的工地,或許能理解什麼是建築師。

而結論是,取自AIA的"Observation/Inspection Liability--Forget the Pleadings, Read the Court’s Opinion":The challenges and risks to architects for observation and inspection are daunting, but also manageable. The reader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read beyond the AIA Contract Document provisions, Architect’s Handbook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pleadings, and the dictionary. There is room for educated decisions that can be made based upon skilled negotiation and understanding the state of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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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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