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技術規則79-2規定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文章L-archi » 2008 1月 27 (週日) 4:4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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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mj 寫:2.每層樓電梯開口處外再加上具一小時防火時效鐵捲門


這個檢討方法,法規無不可,但萬一發生火災時,確有危險性。
1.火災發生時,能確保鐵捲門能下降嗎?
2.鐵捲門下降後,有人從電梯內出來,剛好被關在鐵捲門內,或被堵死,危險性增高

最好的解決方法,還是設計安全梯廳,形成安全的空間,以利於逃生避難過程中,避免煙害嗆死,消防人員也能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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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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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James » 2008 1月 28 (週一) 12:32 am

llmj 寫:
llmj 寫:2.每層樓電梯開口處外再加上具一小時防火時效鐵捲門


這個檢討方法,法規無不可,但萬一發生火災時,確有危險性。
1.火災發生時,能確保鐵捲門能下降嗎?
2.鐵捲門下降後,有人從電梯內出來,剛好被關在鐵捲門內,或被堵死,危險性增高

最好的解決方法,還是設計安全梯廳,形成安全的空間,以利於逃生避難過程中,避免煙害嗆死,消防人員也能搶救。


鐵捲門設定與消防連動.倒是鐵捲門放下後要設置可逃生開口這是要考慮的...
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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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dj » 2008 1月 30 (週三) 6:46 pm

James 寫:鐵捲門設定與消防連動.倒是鐵捲門放下後要設置可逃生開口這是要考慮的...


鐵捲門具一小時防火時效是合法做法
但合理規劃就要看建築師的功力了

鐵捲門設定與消防連動,
關於消防設備就要看使用者未來關不關心了
提醒注意一下若以這樣區劃法規檢討各樓層梯廳不計容積檢討,就要看看目前當地建築機關之前有沒有核准的案例了,不然執照時間可能要拖一些時間啦~~~

另一個話題
台灣消防單位若可以設置一棟模擬火災的情境的建築就好啦~~~
就可以讓人更能體認到火災時環境行為會是如何 ,更有利於設計者的設計 :lol:
最後由 archdj 於 2008 1月 30 (週三) 8:31 pm 編輯,總共編輯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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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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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schen » 2008 1月 30 (週三) 7:02 pm

archdj 寫:另一個話題
台灣消防單位若可以設置一棟模擬火災的情境的建築就好啦~~~
就可以讓人更能體認到火災時環境行為會是如何 ,更有利於設計者的設計 :lol:


其實是有這種研究實驗機構的

http://firelab.abri.gov.tw/

(註:這裡本來是很荒涼的郊外,但現在交通其實是夭壽方便的,距高鐵台南站只有一公里,距86號快速公路交流道旁)


不過他們成立才幾年,也不太會自我宣傳,也不太會與媒體合作(例如開放實驗過程給媒體拍攝)

但最近還是有跟公視合作過:

http://firelab.abri.gov.tw/modules/news ... storyid=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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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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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道防火區劃-防火電梯門

文章ntu007 » 2008 5月 08 (週四) 11:20 pm

我在網路上用Google有看到"防火電梯門",我想這個產品就可以解決豎道防火區劃,畢竟用防火捲門放置於電梯門出入口,不好看,也不方便。
當然可以用梯廳的防火區劃將豎道區隔,但是有許多地方,不見得能有梯廳區劃,有些住宅之電梯門是直接面對住家,我上次去經X部的某個分部,他雖有梯廳的防火區劃(有防火門),但是我看他們都沒關閉,本來應該是常閉式的防火門(有門弓器),我看來也是很危險。所以我覺得要讓民眾將梯廳的防火門隨時關上市很不可能的,我覺得使用防火電梯門,應該是較安全的作法,另外電梯門要防火,防煙也是很重要,才能達成豎穴防火的目的。 :? :P
ntu007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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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雞蛋糕 » 2008 5月 09 (週五) 9:08 am

1.防火鐵捲門目前不具阻熱性
2.豎道區劃不受面積區畫限制,安全梯也是豎道區劃之ㄧ種,有看過安全梯之面積區劃嗎?
3.建議電梯間自成一區劃採隱藏式或彈射式防火門.
4.防火區劃檢討是建築本業的權責.
5.消防技師僅負責防煙區畫之防火設備及幫浦室,發電機室之防火區劃,建築防火區劃找消防技師會不會找錯方向啦!
雞蛋糕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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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捲門具阻熱性

文章ntu007 » 2008 5月 28 (週三) 5:11 pm

具我所知,防火捲門目前已經有阻熱性的產品,目前已經有一家在市面上販售,其他還有許多廠商正在克服阻熱性問題,我曾經在台灣的專利裡面有看到,有人發明較厚的捲門片,我想此種專利應該有機會突破阻熱性問題。
ntu007
 
文章: 2
註冊時間: 2008 5月 08 (週四) 11:01 pm

文章orpheus » 2008 5月 28 (週三) 9:26 pm

小弟也有類似問題想請各位先進釋疑

問題一:
有某案件已取得使照,防火區劃是依舊法規檢討的
其中一樓大廳挑空,通達地下一層與地上四層,該區劃內有挑空,走廊及部分居室空間
現在想在一樓門廳挑空處增設一組電扶梯通達二樓,未貫穿原有區劃與樓板

依新法規內容檢討,似乎得增設一個區劃把電扶梯給包起來,但實在不可行,所以很頭痛...

問題二:
依現行79-2規定,若該挑空區劃內樓板面積不大於1500(如各層圍繞在挑空周圍的廊道),該挑空是否得貫穿超過三層以上?
公司同事對此認知不太一致,有人認為依79-2規定就是不得設計貫穿超過三層樓的挑空,有人又認為可以.迄今仍無實證可解答

前面提的京華城又似乎是依舊規定檢討的...困惑中

我個人認為若挑空區劃內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0,挑空應該可以貫穿超過三層樓.至於有人認為法規指的面積是說挑空部分的面積,我覺得應該不是這樣解釋.

不過一直找不到實證或解釋,實在很困擾啊
orpheus
 
文章: 95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0 (週一) 6:51 pm

文章Archi » 2008 5月 29 (週四) 11:01 pm

orpheus 寫:問題一:
有某案件已取得使照,防火區劃是依舊法規檢討的
其中一樓大廳挑空,通達地下一層與地上四層,該區劃內有挑空,走廊及部分居室空間
現在想在一樓門廳挑空處增設一組電扶梯通達二樓,未貫穿原有區劃與樓板
依新法規內容檢討,似乎得增設一個區劃把電扶梯給包起來,但實在不可行,所以很頭痛...

不是把電扶梯包起來,而是要把挑空空間縮小到三層樓,總樓地板面積小於1500㎡
orpheus 寫:問題二:
依現行79-2規定,若該挑空區劃內樓板面積不大於1500(如各層圍繞在挑空周圍的廊道),該挑空是否得貫穿超過三層以上?


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

就是不得設計貫穿超過三層樓的挑空,且要小於1500㎡,法條寫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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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i » 2008 5月 29 (週四) 11:09 pm

第七十九條之二
①防火構造建築物內之挑空部分、電扶梯間、安全梯之樓梯間、昇降機間、垂直貫穿樓板之管道間及其他類似部分,應以具有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與該處防火構造之樓地板形成區劃分隔。管道間之維修門並應具有一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
②挑空符合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受前項之限制:
一、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其室內牆面與天花板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者。
二、連跨樓層數在三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一、五○○平方公尺以下之挑空、樓梯及其他類似部分。
③第一項應予區劃之空間範圍內,得設置公共廁所、公共電話等類似空間,其牆面及天花板裝修材料應為耐燃一級材料。

立法旨意
①本絛明定建築物內之挑空空間及豎道部分之防火區劃,以防火災或有毒氣體向上部樓層蔓延;同時對於面積規模較小之挑空空間得免予防火區劃之標準,以增加空間設計之彈性。
②本條新增,依現行條文第79絛第1項第2款之精神訂定,除酌作文字修正,並納入電扶梯間、挑空空間及管道閭之區劃規定。
③第2項明定挑空處得免區劃之情形,以增加空間設計之彈性。

資料來源: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四章修正條文解說與補充圖例 p3-29
計畫主持人: 陳建忠
協同主持人: 黃武達
執行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執行期程: 93年1月 至 93年10月
GPN: 09330107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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