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膚淺的建築大拜拜(建築人必讀)


建築營建法規、事務所經營與管理、建築材料與工法、工地實務。

文章marx » 2008 6月 30 (週一) 6: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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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糾紛層出不窮

消保單位早就明定預售屋要取得建築執照才得對外廣告銷售

偏偏有人願易上當受騙

或昧著良心裝不懂

最後真變成法律事件再等宣判角力

這種法的精神在此地從未成熟過

我們離民主國家還有大段路要走

就當大家繳學費看戲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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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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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hao1974 » 2008 6月 30 (週一) 7:31 pm

一直覺得怪怪的
原來真的不行........
竹北一直很熱
前幾年供給不足
所以才有這種現象

別的地方很難發生.........
不過marx兄,這不是我的作為
我也不是建商
我也沒說違法可以....自己沒違法就吃虧
請自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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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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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x » 2008 6月 30 (週一) 7:36 pm

當你繼續求證下去時

就已不止是你有沒有說和有沒有做的問題

而真正是你怎麼想 怎麼判斷

那才會影響你說的和你做的

學而時習之

共勉之
ma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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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3daysRain » 2008 6月 30 (週一) 8:21 pm

認真讀完了5頁,發現值得探討之處太多,在此不贅言
針對這次NEXT GENE的整件事,我只有一句話:「此風不可長」

本案整個操作過程已經嚴重忽視、扭曲許多應該是基礎的正確價值觀
當「環境」並非「建築」的磐石,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可以支持有靈魂的建築人?
3days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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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6月 30 (週一) 8:32 pm

marx 寫:另外沒有取得建照 可不可以對外廣告及銷售房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五十八條 公寓大廈起造人或建築業者,非經領得建造執照,不得辦理銷售。
公寓大廈之起造人或建築業者,不得將共用部分,包含法定空地、法定停車空間及法定防空避難設備,讓售於特定人或為區分所有權人以外之特定人設定專用使用權或為其他有損害區分所有權人權益之行為。

但本案是銷售農舍,必須尋找其他法令之規定。再找看看中.....

http://asset.tw/forum/topic-t144.html
上面文章提到「廣告單可做求償依據」,如果這個案子已經開賣了,倒是朝否違反相關消保法規方向找尋資料。

如果網站的廣告是拿來銷售,且可以當作未來履約的依據,呵呵!到時候建商應該會被告到翻掉。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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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6月 30 (週一) 8:51 pm

marx 寫:請問這種尺度的開發案 需不需要環評及水土保持計畫


希望有人幫忙提供基地的地籍資料以及開發的規模,就可以知道申請基地的使用分區適用之法令。到時候就可以知道建商有沒有誠實了,也可以知道要不要環評。但水保審查(一定跑不了的,照片看來很明顯就是山坡地)、風景區申請建築審查、山坡地專章檢討等等一定少不了。

目前可以確定的是,在風景管理區內申請大型開發案,就是拿石頭砸腳,明知風景區就是保護土地為出發,還要大規模開發住宅區,相關的審查將搞死那些想亂來的建商,呵呵!從相關法規查證起來,這個建商要在風景區的農地蓋農舍和開發社區,真的是低估了法律的風險了。 :lol:

風景特定區管理條例第9條
申請在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者,應填具申請書,送請該管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
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之申請,由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辦理;其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應刊登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這條法規將會是開發商的絆腳石,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國家級的風景區,有那麼容易讓你開發嗎? :lol: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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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6月 30 (週一) 10:09 pm

chao1974 寫:最後,我也不認為所有的建築師都可以想"解決人類居住問題"
大部分只是好好的把手上的事情好好的完成
這樣就很好了
這並不是錯,或做爽的
您可以自己做看看,想好好完成也不是輕鬆的事情


對,不是每個建築師都可以想"解決人類居住問題",但是澳底的案子有任何開創性的議題嗎?整個開發案對外宣傳大師做設計,結果作出來的「設計」,與土地的關係是什麼?把那些自稱大師的作品放在台北、台中、高雄、澳底,有何差別?那是不是做爽的阿?(我說話比較直,請見諒)

另外,我很好奇,如果那些大師知道自己的作品是以農舍申請建築許可,會不會覺得很錯愕?還是早已經知道了呢?如果早已經知道,那更是不可原諒了。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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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rx » 2008 6月 30 (週一) 10:14 pm

從未聽過可以預售農舍

但本國人太聰明了

建商先將土地過戶 拿回土地款極開發利潤 再等兩年 用擁有新農地的地主當農舍起造人

至於集村 絕對是找一堆人頭農民當起造人 再加上官商勾結

重利之下必有勇夫

這個現象到處都有

澳底玩到極致

有點像特技表演了

剛好

有人喜歡看表演

鼓掌到手都快斷了
mar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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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6月 30 (週一) 10:16 pm

marx 寫:當你繼續求證下去時


報告marx兄,愈求證下去,愈是發現此開發案為「膚淺的紙上建築」機率愈來愈高,整體事件與詐騙集團的行為雷同,讓我更訝異的事情是:居然還代表國家去參加威尼斯展覽??我快暈倒了,救人阿!一個會違反國家法令的案子,居然拿出去展覽,天阿!身為建築人,不覺得很悲哀嗎?

前面雨兄的話語真是貫穿我回文的宗旨:『此風不可長』!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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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L-archi » 2008 6月 30 (週一) 11:00 pm

感謝「西雅圖凹凸鏡」的作者,同意讓我們轉載她的全文(稍後附上),轉貼一下她的回應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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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註明出處M,全文轉貼沒問題,剛剛尋著你的連結去「建築人」看到熱烈的討論,有些感觸,有些建築人的思維還不跳脫不出典型建築價值的框框,但很高興看到包括您在內的幾位建築人深具環境和社會責任!我也認為hara提出的看法都很中肯,但我想對hara的這段話加上幾個字:「建築人自己認為好」的設計不等於「對」的設計,另外只要是「不對」的建築,都不該被認為「好」的設計!這需要設計人對設計的價值做革命性的思考,因為,如果「不對」還可以被認為「好」,那麼建築人的問題就嚴重了....
L-ar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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