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頁 (共 1 頁)

想請教關於澳底以及中和工業區住宅的是非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4 (週一) 6:28 pm
A-ming
先前板上有過對於澳底案的討論,後來新聞上又有中和地區工業區住宅變更的報導,對於其中的真相越看越模糊,不知道是否有先進能夠解惑一番。
個人感到好奇的是,在法律部分,尤其是建管這部份如何去解析這兩個案子?究竟有無違法部份?或是法規有模糊地帶,那應如何調整?若真有違法,如何進行管控呢?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5 (週二) 12:07 am
archdj
A-ming兄:
請問中和地區工業區住宅變更的報導是指乙種工業區做住宅使用嗎? (因為沒看到這篇報導 8) )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6 (週三) 6:03 pm
A-ming
不好意思,那時未把這些報導留下來。電視上播了幾天,記者們的報導搞的另人頭昏昏的。
大概是這樣的,在工業區裡有建商蓋了一批像是公寓大廈,然而當初申請名目是辦公室之類的,也賣了一些出去。後來要領使照時便卡住了,因為不符使用別。說是要啥提出什麼權利金之類的辦理變更還是更新來解套。據說變更前後,地的價值便提高了許多。

Re: 想請教關於澳底以及中和工業區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6 (週三) 7:23 pm
L-archi
A-ming 寫:個人感到好奇的是,在法律部分,尤其是建管這部份如何去解析這兩個案子?究竟有無違法部份?或是法規有模糊地帶,那應如何調整?若真有違法,如何進行管控呢?


澳底案要違法首要是他有申請,然後我們來比對它的宣傳圖與合法通過的差異,澳底案利用農舍申請方式,但是以目前其書籍資料的圖面來檢討,我推算沒有幾件通的過興建農舍應符合之規定。如興建圍牆不超過法定基層建築面積範圍、耕地需維持基地面積9/10、僅得申請一棟之規定、總樓地板面積限制等等。

農舍興建需在土地政策上調整,不是僅修正單一之法規。應該要限制可以興建農舍的土地範圍,甚至於限制開發的區域,這樣才不至於造成零星的農舍矗立,甚至被當作私人大花園,破壞城鄉風貌與土地保育,萬一違規使用,更是造成環境的破壞。印象中桃園的農田都被污染,種出來的米沒人敢吃,都賣到台北去了。

工業住宅在台北縣市比較嚴重,上次煙囪效應火燒的11樓住宅,居然是工業區用地,這個在建築管理上真的是大漏洞,據說台北縣還有幾十萬戶違規使用的工業住宅,政府機關人力經費有限,查也查不完,查了又能怎麼辦?拆也不是,不拆也不是。

文章發表於 : 2008 8月 06 (週三) 11:17 pm
archdj
乙種工業區興建的房地產案,都是以「一般事務所」或「一般商業設施」申請建照,讓消費者誤信是為一般住宅,有違法之嫌。

過去當民眾購買到工業住宅後,即使拿來當自用住宅使用,其地價稅、房屋稅、土地增值稅以及水電費也不適用一般自用住宅之稅率,而必須按工業用地的標準課徵。

因屬違規使用,須冒政府取締之風險。內政部營建署曾表示,工業區不允許興建住宅,違規當住宅的後果全部要由買房子的民眾承擔。依建築法第79、80條規定,建築物應依核定的使用類組使用,若未經核准變更使用者,將處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可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拆除、改建或恢復原狀,限期未改善者,還可移送法院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工業住宅最大之問題點在買賣時,有無涉及不實廣告。亦即,建商若已明示尚非法之所限,否則,若廣告上無工業住宅字樣者,另涉及不實廣告。業者有義務提供公開正確的訊息,廣告不實依公平交易法可處5萬到2500萬元罰鍰。業者的廣告傳單一般或完全沒有標明這些房子在乙種工業用地上,不然就只是在DM的角落印著小小字體寫著「使用分區:乙種工業區 / 一般商業設施 /一般事務所」,有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