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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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d8714303 » 2007 11月 26 (週一) 2:59 pm
由 kschen » 2007 11月 26 (週一) 8:14 pm
由 zoe » 2007 11月 26 (週一) 9:13 pm
kschen 寫:話說回來,即使基地上的樹未達相關條例標準,能儘量保留下來不也是美事一椿。
由 蘇 » 2007 11月 26 (週一) 9:32 pm
由 yNwN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00 pm
由 L-archi » 2007 11月 27 (週二) 7:09 pm
由 archdj » 2007 12月 04 (週二) 10:59 pm
llmj 寫: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由 kschen » 2007 12月 04 (週二) 11:11 pm
llmj 寫: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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