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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基地上原有大樹,樹徑幾公分以上必須

文章發表於 : 2007 11月 26 (週一) 2:59 pm
d8714303
請教各位前輩

請問作設計時,基地上如果有大樹,樹徑幾公分以上必須依法保留?

但是忘了在哪一條法規看過....

Re: [問題]基地上原有大樹,樹徑幾公分以上必

文章發表於 : 2007 11月 26 (週一) 8:14 pm
kschen
老樹(大樹)保存是地方自治項目,並無全國性統一規定。

有幾個縣市有自定相關條例,亦曾做過全縣(市)性的老樹(大樹)普查登錄。

http://www.culture.gov.tw/freeway_web/w ... u03_03.php

請洽基地所在的縣市政府。


話說回來,即使基地上的樹未達相關條例標準,能儘量保留下來不也是美事一椿。

Re: [問題]基地上原有大樹,樹徑幾公分以上必

文章發表於 : 2007 11月 26 (週一) 9:13 pm
zoe
kschen 寫:話說回來,即使基地上的樹未達相關條例標準,能儘量保留下來不也是美事一椿。


在台北市寸土寸金好難呢!
前兩年我們有一個案子,基地內有一顆玉蘭花,
建設公司也很想保留,鄰房也請業主,但因為基地規劃太小車位不足~~~
最後很可惜樹沒了 :cry:

文章發表於 : 2007 11月 26 (週一) 9:32 pm
可是當基地很多樹木時(像學校)光做樹木調查就累慘了 :cry:

文章發表於 : 2007 11月 26 (週一) 11:00 pm
yNwN
多花點錢,請景觀工程單位進行移植保活,放到景觀公司有簽約協定的植栽銀行。

不過一談到要花錢,犧牲的還是沒有聲音的那一位。

文章發表於 : 2007 11月 27 (週二) 7:09 pm
L-archi
建築技術規則 第十三章 山坡地建築

第二百六十七條 建築基地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計算公式如左:
A0<(1+Q)A/2
  A0:地下各層最大樓地板面積。
  A:建築基地面積。
  Q:該基地之最大建蔽率。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04 (週二) 10:59 pm
archdj
llmj 寫: 建築物因施工安全或停車設備等特殊需要,經主管建築機關審定有增加地下各層樓地板面積必要者,得不受前項限制。


一般在要增加法規已符合規定以外的各層樓地板面積 , 就台北市應該會要簽到局長裁決了 :roll:

文章發表於 : 2007 12月 04 (週二) 11:11 pm
kschen
llmj 寫:建築基地內原有樹木,其距離地面一公尺高之樹幹周長大於五十公分以上經列管有案者,應予保留或移植於基地之空地內。


這段話重點還是在「列管有案」

一般有做老樹、大樹普查的,大概都在平地人口聚集之處,
未開發前的山坡地本來就是樹很多,恐怕不會去普查造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