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54沒有使用執照????

棘手的案子
增建案辦出建造..因為屋齡老舊所以建築師設計增加柱子以支撐增建載重..卻涉及到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問題來了
民國54年沒有使用執照
該如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呢 (手上只有原核准途的營建執照)
增建案辦出建造..因為屋齡老舊所以建築師設計增加柱子以支撐增建載重..卻涉及到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問題來了
民國54年沒有使用執照
該如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呢 (手上只有原核准途的營建執照)

Pedro Hsieh 寫:建築法第96條 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但都市計畫範圍內非供公眾使用者,其所有權人得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前項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建築管理規則中定之。
jmax 寫:棘手的案子
增建案辦出建造..因為屋齡老舊所以建築師設計增加柱子以支撐增建載重..卻涉及到須辦理變更使用執照
問題來了
民國54年沒有使用執照
該如何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呢 (手上只有原核准途的營建執照)
faithhome 寫:補辦使用執照完
再辦變更使用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