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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0:32 am
jesse
政府推動『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的目的在於圖說的數位化保存及未來申請舊圖時的時效慌,所以政府推動『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的立意是良善的,只是還有一些技術性的問題須克服。


以下是我在台中市建築師公會的發文,僅供參考:
有關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實施疑義補充:
一、電子簽章是否等同於建築師或相關技師簽證?法規依據何在?此為推動「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最需釐清之處。建築師或相關技師之簽章具有簽證負責的法律上的意義,若電子簽章等同於簽證負責,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在紙本圖簽證之後又在電子圖檔重覆簽證,若電子圖檔與紙本有不相符合之處,該以那一套圖為準?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又會有何責任或是受到何種處分?此處分是否有法令依據?若電子簽章非表示建築師或相關技師簽證負責,則其法令依據應該周全,主辦機關應明確表示清楚,並公告周知,以解除建築師或相關技師重覆簽證的疑慮。

二、政府為了建築物圖檔永久保存而實施「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一棟建築物從申請建照到完工會有許多版本的圖,如請照圖、變更設計圖、竣工圖等,政府所要保存的應該是建築物興建過程中的最後一個版本的圖,即竣工圖,才有保存與實質上的意義,所以實施「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的時間點應該是使用執照階段,而非申請建照階段。建照圖可能會經過多次變更設計,若每一次都要繳交電子圖,實際上只有最後一次變更設計或是使照的竣工圖才是建築物的真正完工圖說,前面幾次的作業完全是浪費建築師的時間。因此強烈建議實施的程序是在使用執照階段,而非建造執照階段,以避免建築師無謂浪費人力。

三、「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現階段已發現的缺點:
(1)為符合「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命名規則,建築師必須修改各自事務所的圖檔命名系統,增加事務所工作負擔。
(2)使用「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每一張圖的出圖程序均增加一倍,以每個建築案數十張圖來說,所增加的工作量不少。若在申請建照時須電子簽章,每一次審圖時均須作建築圖說電子簽章,所增加的工作量更多。
(3)建築圖若僅須作小部分修改時,若直接在描圖紙上修改,即會造成紙本圖與電子圖檔不一致的情形。政府當然可以要求建築師不能直接在描圖紙上修改,但萬一事務所人員疏忽直接修改描圖紙,則因無檢查的機制,無法察覺。
(4)電子圖檔上傳系統無法取消或更正,若不小心誤傳,無補救機會。
(5)建築師所繳交的電子圖檔(PDF檔)可轉檔回CAD檔,造成建築師電子圖檔資料外流。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14 pm
L-archi
jesse 寫:因此強烈建議實施的程序是在使用執照階段,而非建造執照階段,以避免建築師無謂浪費人力。

jesse兄將『建築圖說電子簽章系統』問題分析的很清楚,我也很同意再使用執照階段收最後定稿的電子圖,才有實質意義。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3:00 pm
archicwf
建築圖若僅須作小部分修改時,若直接在描圖紙上修改,即會造成紙本圖與電子圖檔不一致的情形。政府當然可以要求建築師不能直接在描圖紙上修改,但萬一事務所人員疏忽直接修改描圖紙,則因無檢查的機制,無法察覺。.....我覺得這才是重點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0:32 pm
ck0789
Pedro Hsieh 寫:為什麼不一次就畫對?為何要增加承辦結案進度的負擔?

這麼說就不對了!機關有義務告訴申請人怎麼做才是對的!不然一個承辦一種看法,誰又能說準!各種申請文件要怎麼做,機關總得對外說個明白,或是有範本可供參考。畢竟這些電子化流程都是程式設計師的邏輯。
對一些老一輩不熟電腦的人,等於杯剝奪工作權了。
對於手寫申請書與手繪圖,制度上應該有存在的空間。

文章發表於 : 2009 11月 17 (週二) 11:42 pm
megan
不是我在扯公家機關長官的後腿,建築法第35條也說應將其不合理條款之處,詳為列舉,依規定之期限,一次通知起造人,令其改正...但碰過這麼多案子.好像還沒遇到過只有一次就改正的......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6 (週四) 11:30 am
yellow1
jmax 寫:
yellow1 寫:這種事情幹多了,所以事務所是直接出白報紙,等到清圖作副本才出描圖紙,到現在還沒見過這樣做的!

白報紙???不太懂 :?

的確 公部門與事務所應該開一場作業標準流程研討會.這樣一來事務所知道標準在哪.供部門也一標準去核對..促進建築整體的效率 得到雙贏的目標..這樣才不會每次在那邊猜來猜去的...賺到的是那些跑照的人..因為他悶跟公部門熟阿 :lol:


白報紙???不太懂 Confused

就是一般整捲或單張的的白色繪圖紙。賣描圖紙的都有賣!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6 (週四) 10:14 pm
Address
審查承辦人員若不這麼作的話,一次性把所有問題說明清楚後,
第二次審完全部過,那接下來他要做什麼? :lol:

環境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6 (週四) 10:47 pm
pychen0724
一、建議推動簽證建築師到府審核圖說,因為審核當下最能把設計原意說明清楚。
二、建議推動送件繪圖及檢討簽證一次OK。
三、台下不能說的秘密真的很多嗎?明知作二次工程已違反規定,那為什麼還作?人生一輩子都要在違法中度過嗎?

Re: 環境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6 (週四) 11:28 pm
archicwf
pychen0724 寫:....
三、台下不能說的秘密真的很多嗎?明知作二次工程已違反規定,那為什麼還作?人生一輩子都要在違法中度過嗎?

圖檔

文章發表於 : 2010 5月 07 (週五) 12:20 am
shao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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