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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盜用他人名義在建築論壇發表汙穢的言論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9:58 pm
wusimon
非常痛心看到有人為打擊我冒用我名譽四處發表抹黑言論"我尋求一同開建築師事務所的夥伴" 這是已經觸犯刑法310條毀謗罪, 請大家不要理會這下流的行為,這已經進入司法程序

事情起因於我今年八月在補習班遇到大學高姓學弟,他表示剛購新屋但懷疑有漏水問題,因對仲介處理不放心,請我協助確認,心想自己學弟幫忙當然義不容辭,並熱心介紹裝修師傅給他,師傅因故不想接這案子而未予以報價,高姓學弟期間未曾連絡過師傅也自己找過設計師規劃(後來不歡而散),卻在二個月後打電話質問我為什麼師傅沒有報價給他,在得知師傅不接案後,就一直打電話到我公司客訴我,膨脹當初跟他太太兩人為酬謝我的幫忙請吃得百元快炒費用,客訴我騙吃騙喝他3千多元,無法證明後又上網客訴我以公司名義接案,並盜用我公司人事資料將黑函寄給全公司主管,因提不出任何證據後,轉而以我的名譽到處發表犯法言論,為了是報復,發洩自身情緒,也打擊我考試的情緒,建築論壇的言論已不是第一樁,原本想考後在法院跟他吵清楚,沒想到他越來越誇張,身心實在是不堪其擾。
請各位以理性的眼光看這黑函,會考建築師是基於理想不是賺錢或開業,對於我學弟的行為我感到不齒,法律畢竟是不得已的手段,如果有人更好的處理方式或有類似的經驗,請不吝分享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0:29 pm
Archi
wusimon兄,請PM私人訊息給我,如確認本案件有盜用你的名義或毀謗行為,本站配合提供相關資料給法治機關辦理。

simon大_輕鬆以對_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0:39 pm
陳明城
simon大_輕鬆以對_

真金不怕火鍊_

掩蓋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
隱藏的事沒有不被人知道的
__路加福音 12.2

以好心情面對重要的事_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0:49 pm
pliotb
原來吳兄您是真的苦主,您也吞忍很久了。吳兄的這位學弟還真無法律常識,不過我猜測他應該是用公用電腦發聲吧,否則這樣亂發黑函不只是沒常識也缺乏知識。
倒是吳兄是否要走上官司一途可能還是要三思,畢竟打官司不只要有人證與物證,更要費時與耗財,除非有切身之痛與不可避免的情勢,原則上法院見是最後一途。所以說法律是有錢人的遊戲(只保障有錢人),有錢又有閒就不怕被告與告人。
就看吳兄如何抉擇:
消極一點就把聯絡電話換掉吧(當遇到神智不清的人)。
積極一點就是把之前的相關證據(人證/物證)蒐集完整拼輸贏,找個律師諮詢一下費用與時程(也可以自己研究,不過自己寫狀書很累的),接下來就是委請律師進行程序(類似新聞或是八點檔演的),或許人活著有時候也是爭一口氣。(就像部分的人考建築師,爭一口氣有時候是不計任何代價,少了這口氣,人生的意義似乎也少了些東西)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0:54 pm
shaoyen
先考完再作打算吧,加油。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0:58 pm
archicwf
客訴騙吃騙喝他3千多元......
ㄜ~~~才3千多元也叫騙吃騙喝
你那個朋友......肚子裝的下東西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1:05 pm
archicwf
對不起又回文了

酬謝幫忙請客哪有請百元快炒的啦
厚~
一點心都感覺不到


我承認我對吃的要求比較高
一開始只注意到這兩部分

Re: 不該盜用他人名義在建築論壇發表汙穢的言論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1:07 pm
L-archi
wusimon 寫:,建築論壇的言論已不是第一樁,原本想考後在法院跟他吵清楚,沒想到他越來越誇張,身心實在是不堪其擾。

在其他論壇也有類似情況嗎? :?: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1:09 pm
megan
如果真要打官司,要注意一下可以追訴的期間
奉勸那位高姓學弟趕快出面道歉和解.否則刑事加民事賠償可能幾萬跑不掉...
電信警察很厲害,IP都查的到位置....

文章發表於 : 2009 12月 03 (週四) 11:27 pm
L-archi
還不能確定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但是,這種私人恩怨擴張到建築人討論區,實在讓小弟不願樂見!!!!
我們討論區的經營目的是要讓大家資訊交流,讓建築人相互成長。
冒充吳先生來發文的朋友,希望你能說明或澄清,如果卻如wusimon兄所述,你留的電話是他的手機,造成他的困擾,我覺得你應該公開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