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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監造階段體驗一談

文章發表於 : 2010 2月 10 (週三) 1:0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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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曉得站上各位建築師或是相關從業人員
是否遭遇過以下情形:
某案因物價上漲拆成兩案先後召標
兩案中間時程差了將近1年半的時間
"前案"工程為巨額金額,並依服務契約規定派任2名建築+1名機電
共3人之監造品管人員
如今"前案"工程進度達80%
而"後案"亦即將發包,事務所亦須依契約金額另派任至少一人以上之監造品管人員!
此時事務所勢必在既有人員編制下,硬著頭皮另聘具五年以上監造經歷之監造主任(含勞安衛及品管資格)
執行一個工期不到200日歷天的"後案"
工程會規定查核金額(5千萬)以上之品管人員不得跨標案設置,需為專任!
除非"前案"早於"後案"發包前,提早驗收結案,
否則"前案"監造人員將無法抽離!
此時勢必造成事務所人事調派問題,造成事務所額外另聘"相當高薪"之監造人員!
亦或走法律漏洞,使出"借牌"一訣,暫以掛名偶爾露面方式,
遊說主辦機關承辦人員,默認由"前案"監造人員代行"後案"監造品管作業事項之事實
也似乎是眾多事務所皆知的不是"秘密"的"秘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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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許多事務所並非只有一個案子
當中還卡了許多尚在初期的設計規劃案
是故部份事務所設計人員下派為監造人員
除了自身監造品管作業外,亦須擔負起事務所它案之設計規畫等工作
方以維持事務所永續生存的能量,設計師同時兼任監造品管人員只會越作越累,
1人當2人用不稀奇,1人當3人用似乎很平常!
而事務所監造費本就應監造費相對付出之實質服務
事實上事務所在其它規劃設計案尚未進入監造階段
中間過程當中,勢必"忍痛"釋出已結案之臨時監造人員
而臨時成軍(非原事務所體制內下派)之監造人員多數只懂監造
不會畫圖者比比皆是,就算會打死不承認
留下來無用武之地,棄之又可惜!
反覆輪迴下,造成事務所個案實務經驗無法有效回饋事務所!
以上分享這階段我所體驗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