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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生距離請教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2 (週四) 8:36 pm
kaods
請問到直通樓梯的逃生距離,例如以50M為例的,是50M內有一座即可,還是到任何一座都要50M以內?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2 (週四) 8:59 pm
shaoyen
請參考:1. 兩方向逃生原則、2. 要依照實際隔間去繪製逃生距離線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3 (週五) 10:27 pm
好工人
圖檔

要以逃生動線的距離計量
希望有解答到你的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4 (週六) 10:47 am
d8714303
查到一個解釋函,請參考看看。

函釋單位: 內政部
函釋字號: 台內營 字第 328410 號
函釋日期: 民國 74 年 09 月 03 日

主 旨:關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二款有關居室任一點至樓
梯口規定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說 明:一 復貴會 74.08.28 建師全聯字一三三號函。
二 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自樓面居
室之任一點至樓梯口之步行距離……」係指該層居室之任一點至較近
直通樓梯口最大步行距離,而非居室之任一點至任一直通樓梯口之步
行距離。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5 (週日) 9:48 pm
archdj
台北市是請你檢討任何樓梯要檢討(差距很大!)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6 (週一) 5:26 pm
府城人
1.請注意重複步行距離不得大於步行距離之1/2
1.請注意步行距離計算須將固定隔間考慮下去
不可用距樓梯最遠處直接拉樓梯位置計算距離

文章發表於 : 2010 4月 26 (週一) 11:02 pm
kaods
這個解釋函正是我想的,謝謝這位大大。
因為我在想,如果一個房間往左逃50M可到樓梯,往右逃一樣50M可到樓梯,重複距離0,都合法規,可是他左邊的房間就會是往左逃45M,往右逃55M,這樣合不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