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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屋頂出簷與窗戶雨遮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07 (週三) 7:26 am
aphouse
針對台灣的氣候跟民情,早期雖然建築法、都市計劃法跟技術規則或相關行政命令,雖然沒有完備,但是在法令的執行認知會比較有人情味,因地制宜,像建築線指定,有些會影響到退縮造成私有土地地主的權益,相對在建築部分就會有允許退縮後三十公分的出簷通案。

在陽台的部分,因為陽台太小會影響遮風遮雨外也不好使用,太大就需要處理落柱,不然做懸臂對結構比較不好,而且造型也比較不好處理。

最近因為許多地方都普遍制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有些地區還有執行都市設計審議,因為跟建管各管各的,像退縮地、鄰棟間隔這些規定,或是農地建築面積十分之一計算,許多地方年輕的基層公務人員,並沒有考慮這些狀況,都將出簷或雨遮這些解釋成,必須計入面積或是距離,造成許多業主為了求較大的室內空間,因而減少或沒了出簷或窗戶雨遮的處理,這種對應台灣氣候應該有的基本觀念,我們的營建署應該是跟建築師公會全聯會,對這部分進一步處理,才不會各地一團亂,也才不會造成本來應該是形成台灣建築特色的卻變成不見了。

文章發表於 : 2010 7月 08 (週四) 5:21 pm
ck0789
我在想,地方專業公務員應該規定也要有實務經驗才能擔任,如同建築師必須取得兩年以上專業工作經驗才能開業,這樣才不會出現公務沒經驗菜鳥審老經驗建築師的認知落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