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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08條外殼節約能源之氣候分區修正

文章發表於 : 2010 8月 25 (週三) 10:56 am
L-archi
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99年8月23日
台內營字第0990806185號

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百零八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附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百零八條條文

部  長 江宜樺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百零八條修正條文
第三百零八條 建築物建築外殼節約能源之設計,應依據下表氣候分區辦理:

氣候分區/行政區域
北部氣候區
臺北市、新北市、宜蘭縣、基隆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福建省連江縣、金門縣

中部氣候區
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花蓮縣

南部氣候區
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澎湖縣、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 ... um1/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