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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高考三級考試及格如何換證---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10:56 am
arch12tu

公務高考三級考試及格如何換證---建築師

請教各位前輩
如果經由公務高考三級考試及格且服務滿三年如何換證---建築師
依建築師法
第二條
五、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工程科考試及格,且經分發任用,並具有建築工程
工作經驗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

規定如上
但實務如何
請教前輩
如有前例請惠予賜教
先謝謝提供案例之前輩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11:47 am
arch12tu
各位前輩
尚未換證或換證中之前輩
希望也多指教交流
或是本次張老師提供之修正案
表達經高考三級取得之人員
意見發表
謝謝 請多利用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2:05 pm
arch12tu
建築師檢覈辦法 於民國 95 年 10 月 23 日 廢止
那民國 95 年 10 月 23 日 以後
高考三級及格人員是採用那一種辦法檢覈取得資格

因為依建築師法施行細則
依本法第八條申請發給開業證書者,應檢具左列書件連
同證書費,向所在地主管機關提出之:
一、申請書三份。
二、戶籍謄本或身分證件影本一份。
三、建築工程經歷證明文件一份。
四、事務所房屋合法使用證明文件影本一份。
五、建築師證書及其影本一份。
六、本人最近二寸半身照片一式五張。
前項第三款證明文件,於依建築師檢覈辦法申請檢覈及
格者免予檢附。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4:37 pm
joxjo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

第  七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之一,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建築工程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第  八  條  證明第五條第四款、第六條第一款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擔任建築工程工作年資,以專任者為限。繳驗服務證明書之內容應包括曾參與建築物設計或施工之工程名稱、地點、面積、結構形態及所擔任之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證明書及成績優良證明,應經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4:52 pm
arch12tu
Joxjo大
請教
具有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三款資格之一,並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建築工程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建築工程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是否也是
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一甲二乙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5:26 pm
joxjo
簡單講就是一甲二乙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