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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有人看的懂這一段嗎(都市更新法第22條)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29 (週五) 9:14 pm
maxdesign
我完全看不懂它的人數是怎麼計算的, 中文有這麼難嗎…
希望有同樣困惑的大大頂一下;高手看的懂的大大說明一下…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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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者擬定或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時,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這是怎麼回事。。。);其屬依第十一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三分之二,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四分之三之同意。但其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面積均超過五分之四同意者,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其所有權人數不予計算是指什麼呢。。。)
前項人數與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比例之計算,準用第十二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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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30 (週六) 8:11 am
shaoyen
兩個門檻:第一個門檻是土地面積及樓地板面積的總和,第二個門檻是所有權人人數的總和,兩個都要達到門檻以上。
可是如果土地面積跟樓地板面積的總和達到五分之四以上(比如說有某一個人獨自持有五分之四以上的產權),那就不需要考慮所有權人人數門檻的問題。

如有錯誤請高明指正。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30 (週六) 9:34 am
maxdesign
其屬依第十條規定申請獲准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除依第七條劃定之都市更新地區,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外,應經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五分之三,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三分之二之同意

謝謝shaoyen 大大,
我的意思是為什麼會有兩個同意呢(1/2,1/2), (3/5, 2/3)… 好像很模糊
最後一個問題想大大這樣寫就很清楚了,感恩! :D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30 (週六) 10:00 am
dofish33
分三種類型,且必須符合人及面積的門檻:
1.迅行劃定時:1/2人 1/2面積
2.已劃定:3/5人 2/3面積
3.未劃定:2/3人 3/4面積
為了防止當同意簽到只剩面積很小,卻因所有權人很多(如家族嗣業)的土地未同意,以致此更新時程延宕,
故有但書出現,只要這個更新單元內4/5面積已同意,則所有權人門檻即不算

文章發表於 : 2010 10月 30 (週六) 10:44 am
maxdesign
dofish33 這樣解釋我就非常清楚了, 感謝dofish33大大! :)
我該再加強一下中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