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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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chenkafka » 2011 7月 01 (週五) 6:42 pm
由 goingliang » 2011 7月 01 (週五) 9:55 pm
chenkafka 寫:請教各位前輩~關於 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 用地類別"廣場"上方可以蓋大型棚架嗎?小弟手邊案子為車站前廣場用地上方設計棚架下有幾間小型商店(面積約5*4m)棚架形式有點像 宜蘭黃建築師在羅東設計的大棚架我看了說明:廣場 使用項目:地下作下列使用:停車場/休閒運動設施.....等地下作就表示地上不能有任何地上物設施嗎?或者以廣場上的 大型雨棚來解釋...是否可行?或者廣場上方不得設置任何構造物呢??協請遇過相關案例的前輩指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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