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kafka 寫:請教各位前輩~
關於 都市計劃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
用地類別"廣場"上方可以蓋大型棚架嗎?
小弟手邊案子為車站前廣場用地上方設計
棚架下有幾間小型商店(面積約5*4m)
棚架形式有點像 宜蘭黃建築師在羅東設計的大棚架
我看了說明:
廣場 使用項目:地下作下列使用:停車場/休閒運動設施.....等
地下作就表示地上不能有任何地上物設施嗎?
或者以廣場上的 大型雨棚來解釋...是否可行?
或者廣場上方不得設置任何構造物呢??
協請遇過相關案例的前輩指導~感恩!!
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沒有註冊會員 和 1 位訪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