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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用地變更後的容積率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4 (週四) 6:01 pm
jjjjjames
請教版上前輩們:
小弟近期遇到業主諮詢,一個公立托兒所案子需要補照,
該案87年取得使照時為社教機關用地(建蔽率60%、容積250%),
目前為兒童遊戲場用地(建蔽率25%、容積50%),
因其頂樓有鐵皮屋想申請合法使照,但以目前的容積率已沒有申請增建的可能。
小弟經驗較有限,請教版上前輩們,
該案有無機會適用87年請照時期的建蔽容積率?或其他合法化的機會?

Re: 請教:用地變更後的容積率問題

文章發表於 : 2011 7月 14 (週四) 8:09 pm
ching
jjjjjames 寫:請教版上前輩們:
小弟近期遇到業主諮詢,一個公立托兒所案子需要補照,
該案87年取得使照時為社教機關用地(建蔽率60%、容積250%),
目前為兒童遊戲場用地(建蔽率25%、容積50%),
因其頂樓有鐵皮屋想申請合法使照,但以目前的容積率已沒有申請增建的可能。
小弟經驗較有限,請教版上前輩們,
該案有無機會適用87年請照時期的建蔽容積率?或其他合法化的機會?


可參考以下辦法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第4條
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不得妨礙既成巷路之通行,鄰近之土地使用分區及其他法令規定之禁止或
限制建築事項,並以左列建築使用為限:
一、...四、幼稚園、托兒所、簡易汽車駕駛訓練場。...

前項建築使用細目、建蔽率及最大建築面積限制,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當地情形及公共設施興闢計畫訂定之。



重點在第2項 先查一下該地方政府的允建面積限制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