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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線?建築線?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1 (週三) 4:33 pm
kane5945
小弟非相關科系
但對於這兩條線有一些疑問想要請教各位
希望各位幫我釐清觀念
1.請問一般來說
地籍線是否會與建築線或地界線重合呢?
2.地政處提供的地籍圖上有地籍線,可經由鑑界,再鑑界,複丈確定其範圍
建管處提供的都市計畫圖,可經由申請指定(示)建築線確定之,那請問地界線是否需要申請認定呢?
建築線或地界線之認定如有疑慮,是否要申請複樁呢?或是應該如何申請程序呢?
諸多問題
還希望各位可以幫忙指導我
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1 (週三) 10:55 pm
ck0789
地籍線是基於權利登記所依據的範圍
建築線是基於都市計畫所指定
有時兩者在都市計畫區域是大多會重疊的(有時例外)
兩者其定義是不同的
基於測量所造成的誤差
多數鑑界成果也不一定與建築線重合....(但資料是對的,現場不一定測得準)
要蓋房子出入口方向位置要以建築線為準,其餘以地界(地籍線)為準
儘可能不要貼地界蓋,以免與鄰地有糾紛時得拆屋......
凡事留點"空間"準沒錯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1 (週三) 11:04 pm
Peter Tsao
kane59452大大你好!
這題剛好小弟會,哈哈!
一.理論上,地籍線應該和地界線重合.所以一般而言經過地政事務所鑑界過的[界樁](紅漆或鋼釘)的連線極為地籍界線極為地界線,
但不一定和建築線重合,建築線的意思是道路和基地的連接邊界,用來確認土地和道路聯通的關係.
二.因此地界線無需申請認定,因為地籍線即為地界線.地界線(土地界線)如有疑義可申請複丈,但因為鑑界多經由相關土地所有權人會同簽名,因此少有爭議.
建築線多是由都市計劃科(課/)等指定或指示(也有公共設施(道路水溝做好而能確認道路邊界的)業已興闢完成的免指示地區),申請程序可上網參考你所欲查詢申請的縣政府建設處或都市計畫科/課查詢.
以上!:)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2 (週四) 10:22 am
kane5945
感謝樓上兩位的回覆與指教
謝謝你們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4 (週六) 9:32 am
L-archi
建築法 第四十二條   建築基地與建築線應相連接,其接連部分之最小寬度,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統一規定。但因該建築物周圍有廣場或永久性之空地等情形,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認為安全上無礙者,其寬度得不受限制。

建築線係指道路的邊界線,建築法的道路:指依都市計畫法或其他法律公布之道路(得包括人行道及沿道路邊綠帶)或經指定建築線之現有巷道。除另有規定外,不包括私設通路及類似通路。

所以,指定建築線的意義是為了確定道路的邊界線,以確認建築的管理範圍。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4 (週六) 3:23 pm
burbur_26
請問一下:
何時辦理"指定"建築線??何種情況是申請"指示"建築線??

"指定"與"指示"的差異為何?? :roll:

文章發表於 : 2012 2月 04 (週六) 9:32 pm
Address
burbur_26 寫:請問一下: 何時辦理"指定"建築線??何種情況是申請"指示"建築線?? "指定"與"指示"的差異為何?? :roll:


於申請"建築執照"前辦理,一般申請為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正本為機關存查,其餘副本供建照申請時檢附,營造廠申報開工時檢附,其餘兩份是給機電事務所跑台電及衛工處使用(有錯請指正)
有效期限自核准日起8個月內有效!
所以如果案子的基地特別大時,千萬別太早申請(離預定掛建照前一個月內申請即可),免得要掛建照或申報開工時建築線過期,還要重新申請,到時光是上色鉛就上到手軟!
這裡舉的台北市作法,聽說新北市申請建築線幾乎都是請測量公司辦理現況地形地物測量,並連同建築線測繪出來後送進去申請的,一般事務所根本無法從頭到尾自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