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先進們~~~有關材質規格變更問題???

有關原契約內的項目改變都應辦理變更,但是如果(舉例:原有的30*30PVC地磚改成無接縫式PVC地磚,材質依樣只是尺寸不同,依規定仍須辦理變更沒有錯但是"原有數量及原有契約價金"完全不變也不增加經費的情況下,還需要辦理變更預算書然後議價後製作議定書等等之變更程序ㄇ!!
求助各位大大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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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的實質是空間,空間的本質是為人服務。沒有永遠的教室,只有永遠的學習。人生因學建築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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