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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屋頂突出物的面積

文章發表於 : 2014 9月 11 (週四) 4:41 pm
dasonumaso
建築技術規則第一章第1條第九款第(一)目中,
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12.5,
或是未達25平方公尺得建築25平方公尺,

請問這屋突水平投影面積,是計算到牆心,還是計算到外皮?
懇請賜教。

文章發表於 : 2014 9月 18 (週四) 10:08 am
archboy
建築技術規則第一章第1條第九款第(一)目中,
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12.5,
或是未達25平方公尺得建築25平方公尺,
請問這屋突水平投影面積,是計算到牆心,還是計算到外皮?
懇請賜教。


您好
面積計算在法規檢討時,均是以牆心計算,另外"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內政部有作過解釋,如下:
內政部營建署96.10.22.營署建管字第0962917050號函
略...
本部上開號函有關屋頂突出物所留設屋簷、雨遮、遮陽板之水平投影面積,如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規定不計入建築面積者,亦不計入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以上供參,回覆內容若有錯誤,請各位先進指正,謝謝。

文章發表於 : 2014 9月 19 (週五) 2:16 pm
dasonumaso
archboy 寫:您好
面積計算在法規檢討時,均是以牆心計算,另外"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內政部有作過解釋,如下:
內政部營建署96.10.22.營署建管字第0962917050號函
略...
本部上開號函有關屋頂突出物所留設屋簷、雨遮、遮陽板之水平投影面積,如屬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3款規定不計入建築面積者,亦不計入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以上供參,回覆內容若有錯誤,請各位先進指正,謝謝。


感謝!!
但是第二個問題是,同一條第十款第(五)目,不超過建築面積30%的檢討的那些透空立體構造物的投影面積是要和屋頂突出物的水平投影面積相加的,那立體透空物的投影面積是算外皮,屋頂突出物是算牆心,然後兩者相加檢討是否超過30趴,是這樣嗎?

文章發表於 : 2014 9月 19 (週五) 4:16 pm
archboy
dasonumaso 寫:
archboy 寫:您好
略...


感謝!!
但是第二個問題是,同一條第十款第(五)目,不超過建築面積30%的檢討的那些透空立體構造物的投影面積是要和屋頂突出物的水平投影面積相加的,那立體透空物的投影面積是算外皮,屋頂突出物是算牆心,然後兩者相加檢討是否超過30趴,是這樣嗎?


您好
基本上如您所說的算法沒錯,
另內政部有作過解釋,如下:
內政部營建署98.06.04營署建管字第0980032504號函

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條第10款第5目規定「突出屋面之3分之1以上透空遮牆、3分之2以上透空立體構架供景觀造型、屋頂綠化等公益及綠建築設施,其投影面積不計入第9款第1目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但本目與第1目及第6目之屋頂突出物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以不超過建築面積百分之30為限。」有關3分之2以上透空立體構架檢討上開規定之「水平投影面積」,以構架未透空部分投影於水平面之面積計算之。

以上供參。

Re: 請問關於屋頂突出物的面積

文章發表於 : 2015 12月 16 (週三) 5:38 pm
Masma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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