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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結構補強,是否需申請建築執照?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3 (週四) 2:37 pm
L-archi
請教大家

建築物結構補強,增加鋼構架,是否需申請建築執照?有人知道嗎? :D

Re: 建築物結構補強,是否需申請建築執照?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3 (週四) 4:59 pm
Guo
llmj 寫:請教大家

建築物結構補強,增加鋼構架,是否需申請建築執照?有人知道嗎? :D

"這是危險動作
小孩勿模仿'在建築上
東星大樓的惡夢之一即是台灣兩光室內設計師的傑作
只要動到整體結構部份
現在就有結構技師可簽證
何必冒這個險呢
補強不成變成了應力集中的反效果
反成災難源
就阿彌陀佛了

Re: 建築物結構補強,是否需申請建築執照?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3 (週四) 5:13 pm
L-archi
Guo 寫:這是危險動作
小孩勿模仿'在建築上
東昇大樓的惡夢之一即是台灣兩光室內設計師的傑作
只要動到整體結構部份
現在就有結構技師可簽證
何必冒這個險呢
補強不成變成了應力集中的反效果
反成災難源
就阿彌陀佛了


喔!GUO兄有阿!現在很多建築物都有做補強的動作,成大建築很多、南台也有、逢甲大學的圖書館也是。

我是疑問執照如何申請?要如何管理?

Re: 建築物結構補強,是否需申請建築執照?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3 (週四) 6:20 pm
Guo
llmj 寫:
喔!GUO兄有阿!現在很多建築物都有做補強的動作,成大建築很多、南台也有、逢甲大學的圖書館也是。

我是疑問執照如何申請?要如何管理?

基本上會有這樣需求的
本身已先天不良
當初設計有缺失或施工不佳或年限
還是交給專業又有膽識的人去”處理”吧
或民間小包去自理吧
如你想認真去碰
最後如出問題反而是你要去承擔責任
建築法十六條有一定金額免建築師或營造業承造
我看民間小包把一間老舊透天房子都打光了
只剩下原來結構體
然後花幾百萬又是一間美麗的新透天

竹北市公然普通二次施工的新透天房子了

台灣的建築是談不上”管理的” 很落後的!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3 (週四) 10:52 pm
pychen0724
一、建築法第9條。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8條。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
:arrow: http://law.moj.gov.tw/fl.asp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3 (週四) 11:41 pm
zoe
pychen0724 寫:一、建築法第9條。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8條。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
:arrow: http://law.moj.gov.tw/fl.asp


台北市就是如pychen0724兄 所提的法令檢討的 :lol: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4 (週五) 12:32 am
Guo
pychen0724 寫:一、建築法第9條。
二、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8條。
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
:arrow: http://law.moj.gov.tw/fl.asp

我剛好有社區管理的經驗
那真不是令人愉快的經驗

任內新進住戶修繕
就是穿粱裝中央空調求天花板高度不要太低
法律規定在那裡
所以是否每個住公寓大廈的公民
就像開車取得駕照一樣
先受訓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才有資格使用公寓大廈
考個筆試
最後簽名遵守
才允許搬進公寓大廈住
至少每個公民都必須如此教育
那我們的違建可能會少一點吧
真是很難啦
有點天方夜譚
我們到先進的國家
他們也是好幾百年的持續改革
才看到目前的現狀
並不是他們住民的水準原本就這麼高的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7 條公寓大廈共用部分不得獨立使用供做專有部分。其為下列各款者,並不得
為約定專用部分:
一、公寓大廈本身所占之地面。
二、連通數個專有部分之走廊或樓梯,及其通往室外之通路或門廳;社區
內各巷道、防火巷弄。
三、公寓大廈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及屋頂之構造
四、約定專用有違法令使用限制之規定者。
五、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
部分。
第 11 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之決議為之。
前項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

文章發表於 : 2008 4月 04 (週五) 11:30 pm
ARIC
建議可請結構技師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