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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2007.12.28
建築師將可成立法人事務所
【崔慈悌/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天政務審查內政部所提「建築師法」修正草案,未來建築師只要有三個以上具建築師執照的股東,即可申請成立法人化的「建築師事務所」,現有台灣省建築師公會則將廢除,另將廣泛在各縣市增設建築師公會。
內政部曾在三年前提出「建築師法」修正草案,但行政院要求必須與業者進行協調,內政部日前在巡迴各地與業者座談後,重新研擬大規模修正後的草案版本,並在昨天送交行政院進行政務審查。
根據內政部研擬的草案,未來只要有三個以上具有建築師執照的股東,並且達現行申請一般機構登記的最低資本額門檻,即可開放申請法人化的建築師事務所。
內政部表示,現行建築師大多屬個人執業,或是兩人以上建築師合夥的「聯合事務所」,並不具法人化資格,也不能享有法人的權利和義務,在建築師和相關公會團體要求下,內政部此次修法決定開放讓建築師也能成立法人機構。
現行建築師團體除了直轄市擁有建築師公會外,還有省級的建築師公會,在精省後,該公會的功能已無法達到要求,草案除明訂將省建築師公會廢除,保留直轄市層級的公會外,也增訂各縣市得設置建築師公會。
草案也放寬外國建築師得取得台灣建築師相關認證,明訂只要透過APEC或WTO機制,與我國協商相互認證的國家和地區,我方也將相對承認其建築師資格。
亦即若具備該國建築師相關證照,台灣政府即予承認。
內政部表示,目前與我方洽談簽署協議的只有澳洲,台澳兩國已透過建築師的民間團體相互談妥相互認證的文件,但我方因需官方簽署相關作業,雙方尚未正式完成協議。其餘各國未來也將陸續洽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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