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三師「個體戶」 營業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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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三師「個體戶」 營業鬆綁

文章Pedro Hsieh » 2012 8月 07 (週二) 12: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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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外籍建築師來台開業能有實質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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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三師「個體戶」 營業鬆綁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2.08.07 05:04 am

衡量國內人才發展需求,勞委會近期陸續鬆綁法規,白領外勞人才延攬,繼上半年放寬外籍生在台工作規定,近期再預告放寬專業自然人,如會計師、律師等,將不限受雇身分,可以自營身分來台接受委任或承攬業務,最快本季底公告實施。

勞委會最近預告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重點有二,包括修正條文第12條之1,放寬80歲以上高齡者聘僱看護外勞規定,以及配合自由貿易協定(FTA)的洽簽,在平等互惠原則下,新增條文第11條之3,開放專業獨立自然人可為履行委任或承攬等契約需要,來台從事聘僱型態以外工作。

勞委會職訓局外勞管理組長傅慧芝指出,修訂此辦法,主要是增加外國人來台就業多樣性,預告後經法制程序完成後公告即可實施,最快9月上路。

專業獨立自然人,是指就服法第46條規定的外國人在台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的主管」。過去白領外勞限制專業自然人只能以「受雇」身分來台工作,委任或承攬型的自營會計師、律師、建築師等則受到限制。

據瞭解,FTA中若有涉及「勞工」議題,各會員國都須遵照世界貿易組織(WTO)公布的「第四模式(mode 4)」來運作。所謂第四模式是指「自然人移動」,專指商務或經理人士,或具有特殊技能、專業知識的白領外勞,並非一般藍領外勞。

簽署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目的,就是要排除「商品」與「服務」貿易障礙;其中,服務項目因涉及在另一國境內設立分支機構以提供服務,就需要從本國引進輸入商務或經理人士等專業自然人,不包括藍領外勞勞務的輸出入。

此外,勞委會也已修訂放寬就業服務法,讓領有在台灣永久居留身分的外國人,從過去需要申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未來放寬不用經過許可,讓與台灣已有一定連結的外國人能和一般台灣人正常工作。行政院已核定此修正案,立法院下會期將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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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ro Hs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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