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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組織法都已在委員會一讀,很快就會進行二、三讀完成立法時間急迫,刻不容緩。
建築人向行政/立法院提出修改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為「國土及建築管理署」,並於設置公有建築專責工程機關,請大家支持林正二委員繼續堅持主張並提案修改之!
節錄:101.10.11立法院第8屆第2會期司法及法制、內政委員會第1次聯席會議紀錄(審查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組織法等)-
林正二立委高見:『我希望能夠改成內政部國土及建築管理署組織法,為什麼呢?因為你這一本組織法裡頭的第二條第一款寫了很多有關於國土、海岸、區域與都市計畫,另外還有建築與住宅管理,第二款也是講到建築與住宅管理,第三款也是,第四款也有,所以我覺得
國土管理署的名稱應該加上「建築」,改為國土及建築管理署,希望部長能夠給予支持與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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