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真難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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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真難為

文章HSM » 2008 9月 23 (週二) 7: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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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新聞聽到毛治國說
要協助后豐斷橋罹難家屬提出國賠

根據國賠法第二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根據交通部報告說該橋已封閉 是罹難者硬闖
既然不承認有錯
幹嘛要懲處?幹嘛要國賠?
還要協助家屬提出國賠?
有這樣對付自己基層公務員的政府嗎?

況且該橋本身根本沒結構問題
什麼叫結構老舊的橋?笑死人
沉箱裸露那麼多沒看到嗎? 不位移 不沉陷
橋板會掉嗎?
導致斷橋的主因
河川局之護床工沒有責任嗎? 自來水公司之護床工沒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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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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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公務員真難為

文章kogiga » 2008 9月 23 (週二) 7:57 pm

HSM兄說得好,如果真的有過失或瀆職,那就應依法辦,
如果沒有不法,那只是為了懲處給受難家屬看,
真的能慰亡者在天之靈嗎?
HSM 寫:今天看新聞聽到毛治國說
要協助后豐斷橋罹難家屬提出國賠

根據國賠法第二條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根據交通部報告說該橋已封閉 是罹難者硬闖
既然不承認有錯
幹嘛要懲處?幹嘛要國賠?
還要協助家屬提出國賠?
有這樣對付自己基層公務員的政府嗎?
...(恕刪)
平心靜氣。
kogiga
 
文章: 21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3:46 pm

文章L-archi » 2008 9月 23 (週二) 9:36 pm

公務員做到最後只能求「全身而退」,而不是求「為國為民」,如何能發揮人才的優勢?

每一個都是國家考試及格進政府機關,應該都是該領域最佳的人才,結果進到機關裡面,每一個比爛,會做事的做到死,再認真一點還會被掛上圖利,檢調單位隨時叮者你,民意代表隨時掐者你,現在的公務員不是不作為,而是不敢作為。

我很想說:「是誰謀殺了政府的公務員?國家的菁英?」 :evil: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L-archi » 2008 9月 23 (週二) 9:45 pm

公務員笑話!

今年端午節時,某單位局長對公關室主任說,我們應該要舉辦慶祝活動。
公關室主任聽後,連忙說應該的。
可是局長又說,辦這個活動,我有三項要求,

第一就是要有很多媒體記者報導。

第二就是因應政府要求,一定要節約減碳。

第三就是舉辦此活動,一定要讓我們基層同仁,每一位都覺的很開心。

局長說完後,就看著公關室主任說,你有沒有什麼好的想法。
公關室主任聽到後,想了一會,就對局長說,我想到了一個活動,能符合局長的三項要求,可是怕說出來,局長會不開心。
局長聽後就對主任說,有想法就說,我不會生氣的。

於是主任就說,這個活動就是請局長從本局頂樓往下跳,如此一來,這一定是頭條新聞,一定每一家媒體都會報導,並且也不用花到什麼錢,也符合政府節約減碳的要求,另外最重要的是,每一位基層同仁一定都會很開心。

:lol: :lol: :lol:
L-archi
 
文章: 3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59 am
來自: 台灣

文章archdj » 2008 9月 24 (週三) 12:10 am

llmj 寫:公務員做到最後只能求「全身而退」,而不是求「為國為民」,如何能發揮人才的優勢?

每一個都是國家考試及格進政府機關,應該都是該領域最佳的人才,結果進到機關裡面,每一個比爛,會做事的做到死,再認真一點還會被掛上圖利,檢調單位隨時叮者你,民意代表隨時掐者你,現在的公務員不是不作為,而是不敢作為。

我很想說:「是誰謀殺了政府的公務員?國家的菁英?」 :evil:


聽起來公務員很無奈 :cry:
目前台灣有無公務員申訴的管道嗎?
據說加拿大就有專為公務員打官司的機關?
台灣可否有這樣的機關或機構呢?

檢調單位在辦案時有無一定標準或是原則嗎?他們又是依法些法規辦案的?
被打總是有理由的吧!(這與民眾或是事務所去公部門申請時常問承辦說不核准的理由是什麼?)
同理心或許可以找到不一樣的答案!!!

還有當民意代表隨時掐者你時,這可在公文或文件過程載明的嗎?有時民意代表售業主之託立場就不是很公正給於施壓力(催進度不給時間審查),若是案子出了事又不責人!(也難怪公務員要自保)

問過朋友說難道有理想的公務員就必須處於自救的環境嗎?不能有組織來幫忙嗎? 答案是那可能有違法之嫌?那又更無奈了!!! :cry:

在這建築人平台上有一些在公部門,或許把這當做不成組織的組織,有問題時不用表明身分隨時提出問題發問!讓大家互相激盪靠前輩們的經驗激發你的思緒或許可間接解決問題
arch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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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taiher » 2008 9月 24 (週三) 6:11 am

archdj 寫:聽起來公務員很無奈 :cry:
目前台灣有無公務員申訴的管道嗎?
據說加拿大就有專為公務員打官司的機關?
台灣可否有這樣的機關或機構呢?

檢調單位在辦案時有無一定標準或是原則嗎?他們又是依法些法規辦案的?
被打總是有理由的吧!(這與民眾或是事務所去公部門申請時常問承辦說不核准的理由是什麼?)
同理心或許可以找到不一樣的答案!!!

還有當民意代表隨時掐者你時,這可在公文或文件過程載明的嗎?有時民意代表售業主之託立場就不是很公正給於施壓力(催進度不給時間審查),若是案子出了事又不責人!(也難怪公務員要自保)


受到機關處分時是可以申訴的,不過通常沒效果,
至於涉及官司時,如果是業務上的,要自己去出庭,
如果是涉及個人的,律師的錢可以申請補助,不過好像要贏而且無不法行為(當然贏了)才有

檢調單位的標準不見得是依法,
有時還會往確保民眾的利益為優先,所以很難說,尤其是在案件涉及許多民眾的權益時,更難講,
例如921相關問題....

至於民意代表的壓力,我只能跟你說
民意代表只會問你什麼時候准,怎麼樣才能准,
有無依法不是他們所關心的,如果出事,他也會用各種方式撇清,無論你有無留下任何證據...
tai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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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atrix3 » 2008 9月 24 (週三) 1:12 pm

土木技師 結構技師有沒有罪
matri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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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archdj » 2008 9月 25 (週四) 12:06 am

taiher 寫:檢調單位的標準不見得是依法,
有時還會往確保民眾的利益為優先,所以很難說,尤其是在案件涉及許多民眾的權益時,更難講,
例如921相關問題....


小弟有個小問題請教:
站在民眾的利益為優先(921相關問題除外) 那與不得圖利他人的界線又是在哪? (當然公務員不得收任何收賄落)有無明確的原則呢?

taiher 寫:民意代表只會問你什麼時候准,怎麼樣才能准,
有無依法不是他們所關心的,如果出事,他也會用各種方式撇清,無論你有無留下任何證據....

這問題無法解決是不是公務員就有背不完的黑鍋呢 :cry:
arch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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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ogiga » 2008 9月 25 (週四) 9:06 am

檢調單位常用的標準還有一個,
就是「合理懷疑」,
而且要不要用的裁量權在他,
特別當用於查公務員涉案時。

taiher 寫:檢調單位的標準不見得是依法,
有時還會往確保民眾的利益為優先,所以很難說,尤其是在案件涉及許多民眾的權益時,更難講,
例如921相關問題....
...(恕刪)
平心靜氣。
kog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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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monster » 2008 9月 26 (週五) 1:01 pm

archdj 寫:檢調單位在辦案時有無一定標準或是原則嗎?他們又是依法些法規辦案的?

這個我遇到的情況是
當你的承商與檢調關系很好時,你訂的材料標準又是他不想要的
你就會被檢調以綁標的標準查案
mon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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