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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解國際性公司值得如此做為嗎 我基於

文章發表於 : 2008 5月 28 (週三) 12:33 pm
elly
這是一篇來自職場 供借鏡的文章
給裝修工程設計公會會員一封敬告的函
盼會員不要重演本公司與台灣博士電子公司(前鎮加工出口區)裝修工程民事乙案,訴說95年3月份本公司接到台灣博士電子公司採購總務專員汪友祥先生來電邀請參加貴公司的三樓辦公室裝修工程設計統包案,經過五家設計公司比價比圖,由本公司得標,經過雙方簽約,工作天為45天,經本公司派設計監造駐廠開始施工,經過日夜加班,業主監工告知美國總裁要來台巡視,追加工程按照合約規定做加減帳,完工後再呈報(本公司的致命傷)因當時沒有先確認落入對方的陷阱,以致日後完工後一?不承認,造成本公司非常大的損失至今本案在法院訴訟二年,對方在法院一直以設計統包案沒有變更與追加工程,必須?括承受,將近參佰萬的工程款無法收回,希望本會會員能以本公司前車之鑑不要在重蹈覆徹被台灣博士電子公司欺騙了。
目前蔡嘉全顧問來電告知,台灣博士電子公司又開始找會員去設計其他案,懇請會員能抵制這種不肖的公司,害群之馬,結合與論的壓力告訴所有業界的朋友,切身之痛,無法挽回。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3 (週三) 6:02 pm
ck0789
當初統包應該也有工程清單與單價分析吧!
如果有就針對增減數量來作為攻防。
要求法院鑑定工程數量,如果比簽約時還多當然要增取囉
原始合約沒打嗎?
合約很重要的!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4 (週四) 8:30 am
archicwf
ck0789 寫:當初統包應該也有工程清單與單價分析吧!
如果有就針對增減數量來作為攻防。
要求法院鑑定工程數量,如果比簽約時還多當然要增取囉
原始合約沒打嗎?
合約很重要的!


原文所述:
工作天為45天,經本公司派設計監造駐廠開始施工,經過日夜加班,業主監工告知美國總裁要來台巡視,追加工程按照合約規定做加減帳,完工後再呈報(本公司的致命傷)因當時沒有先確認落入對方的陷阱,以致日後完工後一?不承認,造成本公司非常大的損失至今本案在法院訴訟二年,對方在法院一直以設計統包案沒有變更與追加工程,必須?括承受,將近參佰萬的工程款無法收回

工期:工作天45天
起因:美國總裁要來台巡視,追加工程按照合約規定做加減帳,完工後再呈報
(這跟契約內容的工程內容有何衝突?不解....為何要追加數量?)

回到「統包」
既然是統包
乙方得標後應該要提送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設計圖給甲方送審
當數量與價錢經雙方同意後即視為契約之一部份

本人所服務的公司應該是全台灣最喜歡辦理統包的
在甲方契約所提供的訂價單(詳細價目表,並沒有單價分析表)中
對於可能增減的項目
原本採「備用單價」之方式(數量為0),轉變成「實做驗收」方式
就是因為爭議太大
然「實做驗收」的方式...也開始有爭議了

回到本案
不知道原文者的契約內容如何表述有關工程概要、工程內容

「統包案沒有變更與追加工程」
在設計圖及數量未經甲方認可前可能是如此的
但...都進場施工了
難道本案的甲方不審圖核備的嗎
那....台灣博士電子公司...也太隨便了...竣工後怎麼驗收?

如經核備一定會有紀錄
不解為何乙方不提出經辦工程時間往來的的書面紀錄

而對於「美國總裁要來台巡視,追加工程按照合約規定做加減帳,完工後再呈報」
應該也要有書面通知為據

若是甲方口頭上說說就照辦的乙方...本案那就當學經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