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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考上研究所後,特考保留問題,希望有經驗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26 (週四) 2:42 pm
roman
各位前輩好,麻煩請有公務經驗的前輩幫幫忙! :(
本人於97年考上(建築工程)地方特考,剛填寫完志願,今天收到分配地點,但由於本人也在3/25收到研究所的錄取通知,由於還想進修,因此想以"進修碩士"辦保留,所以打電話去保訓會詢問保留的相關事宜,以下是我(菜鳥)與承辦的對話:
菜鳥:上述狀況.
承辦: 你是9月註冊,而且又沒證明(也就是沒學生證),無法只以錄取通知辦理,你還
是去報到受訓
菜鳥:可是我如果不能辦保留, 在受訓期間,我要準備研究計畫與找指導老師必須常請假,不是會影響到我的受訓 成績,那我該如何是好,所以我想先辦保留.
承辦: 笑死人了,我也唸過研究所,從來也沒聽過要在註冊前找指導老師,你唸的是哪一間研究所(這跟我念哪間研
究所有關阿.無言...)
菜鳥:可是我週遭唸研究所的同學,都是在註冊前就找好指導老師>_<..(台大…)
承辦:那你就看到時你請多久,受訓就延多久,你沒有註冊,只靠錄取通知我們是不會
准的. :?

請問前輩,這樣不會影響到我的受訓成績嗎?
辦保留有這樣麻煩嗎?如果一定要學生証,我還有哪些可以提出證明辦保留的方法的方法?
請有經驗的前輩幫幫我!!!!!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27 (週五) 12:13 am
hsieh1202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 15 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
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依下列規定期限,檢
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一、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
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前項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
知悉時起算。

所以你無法保留的原因在此
另外會不會影響受訓成績的問題
報到後四個月實務訓練
四個月當中會有3~4星期要去受基礎訓


第 30 條
受訓人員在基礎訓練期間,得請公假、事假、喪假、娩假、流產假及病假
。請假缺課時數不得超過課程時數百分之二十。
第 31 條 受
訓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之請假,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所以你要去找老師變城要請假
不外乎病假跟事假
以一年來說,病假28天,事假5天
病假就是28x4/12=9.33天 (最好控制在九天)
事假就是5x4/12=1.67天 (最好控制在一天半)

基本上你得事病假只要不超過應該都沒事
不過你要注意你在基礎訓期間不能請超過百分之二十
假設你是三等考,你會去四周
4x5=20天
20x20%=4天
所以這期間你最多只能請四天

如果你是四等考試,你會去三周
3x5=15天
15x20%=3天
最多請三天


以上!

另外!祝公職生涯一切順利!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27 (週五) 1:30 am
roman
謝謝hsieh1202的回覆
但小弟還是有個疑惑

第 15 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
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依下列規定期限,檢
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一、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
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前項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知悉在後者,其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之期間自
知悉時起算

按#15規定,我個人認為,我就是因為進修碩士無法立即接受分發,雖然我還無法取得學生証證明,但保留受訓資格申請書中明文規定"以進修碩士博士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人員,如於申請時尚未取得學生証,可先檢具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之錄取通知單申請,及取得學生証後,將影本寄送保訓會,否則廢止保留受訓資格"
為何承辦還是跟我說,我沒有立即接受分發的條件?
(我很納悶,我不就是以進修碩士辦理,難道是我看不懂條文) :?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28 (週六) 2:28 pm
hsieh1202
法令並沒有寫到底是不是可以先以錄取通知保留受訓資格
我在想你那張表格裡面寫的應該系屬行政裁量權允許部分
行或者不行您還是正式提出再說

另外地特已經放榜超過十天了,您這時候申請是否會有問題?

以上!

另外您的情況我以前也遇過
不過當時我的理由是七月份去受訓
7+4=11月
9月就開學
所以會卡到受訓
承辦人跟我說這情況可以保留受訓資格
而您的情況,就算你是現缺三月底報到
3+4=7月底
9月才開學,這理由我想應該過不了關

請參考!

另外我還是建議您先報到吧!四個月之後簽留職停薪進修
如果你單位跟學校很近,說不定單位允許公假進修
這機會可遇不可求,先報到年資就是照算
三月底前報到還有另予考績
獎金8/12 x 考甲1個月或考乙半個月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30 (週一) 5:39 pm
3daysRain
hsieh1202 寫:三月底前報到還有另予考績
獎金8/12 x 考甲1個月或考乙半個月


不好意思借版面問一下
關於這個"三月底前報到另予考績",那是早點報到會比較好嗎?
因為之前聽說菜鳥進去就準備領丙等,那太早進去會不會多領一年丙等?
目前在考慮明天要不要去報到.....

感謝~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30 (週一) 6:35 pm
shawn691018
3daysRain 寫:
hsieh1202 寫:三月底前報到還有另予考績
獎金8/12 x 考甲1個月或考乙半個月

不好意思借版面問一下
關於這個"三月底前報到另予考績",那是早點報到會比較好嗎?
因為之前聽說菜鳥進去就準備領丙等,那太早進去會不會多領一年丙等?
目前在考慮明天要不要去報到.....
感謝~

三月底前報到,就算是在職十個月
扣掉實務訓練四個月,剩六個月
六個月就有另考,
菜鳥一般來說是乙等
乙等多半個月獎金
應該不會丙等
除非真的很爛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30 (週一) 9:55 pm
hsieh1202
一般而言,考上地方特考
職缺如果是現缺來說
都會恨不得3月份用爬得也要爬進去報到
主要因為4月份進去沒另考
3/31以及4/1的差別主要會有四種

1.年終獎金比例
3月份報到 => 10/12 x 1.5個月 = 1.25個月
4月份報到 => 9/12 x1.5個月 = 1.125隔月
-------------------------------------------------
兩者相差0.125個月,假設你是薦六本一,差了5610元

2.另予考績
3月份報到 => 考甲1個月,考乙0.5個月
4月份報到 => 沒另考
-------------------------------------------------
兩者相差0.5~1個月,假設你是薦六本一,差了22438~44875元

3.隔年度休假
3月份報到 => 10/12 x 7 = 5.83(不足半日以半日計,所以是6天 )
4月份報到 => 9/12 x 7 = 5.25(不足半日以半日計,所以是5.5天 )
-------------------------------------------------
兩者相差半天,對菜鳥而言,用來在家睡覺也很爽

4.國旅卡額度
3月份報到 => 6天 x 1143元/天 = 6858元
4月份報到 => 5.5天 x 1143元/天 = 6287元
-------------------------------------------------
兩者相差571元

綜合以上,3/31報到跟4/1報到兩者差一天,卻有很大差別

早一天上班多賺
28618元(考乙)+休假半天
51056元(考甲)+休假半天


您要不要考慮3/31爬進去您的單位?^^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31 (週二) 12:57 am
3daysRain
感謝如此清楚的說明,萬分感激!!!
我決定明天下午就爬去報到 :oops: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31 (週二) 4:52 pm
roman
"榜示後制分配訓練期滿期間及格分發任用前,有無立即接受分發是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十日內申請"
所以我是在研究所放榜後十日內申請保留補訓.

剛剛收到保訓會寄來的信件,看來還是無法申請保留 :cry:
我要快去報到了.
一、台端民國98年3月30日致本會電子郵件,收悉。
二、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第2款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3項規定:「本法第2條第3項……所稱進修碩士、博士,指正額錄取人員於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修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尚未取得學位繳有證明者。」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辦法第12條規定:「考試錄取人員經分配後,應於報到通知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用人機關報到。……」復查考選部91年6月4日選特字第0910003178號書函略以:「……二、查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因此正額錄取人員依前揭規定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時,其『事由』與『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二者間,必須具有因果關係。」
三、本案依電郵所述,台端應97年地方特考(正額)錄取,復接獲(國內)某大學研究所碩士班錄取通知,爰致電本會擬申請保留受訓資格。茲以97年地方特考業於98年3月26日公告分配結果,如台端係分配現缺,應於報到通知送達至次日起10日內向機關報到,訓期為4個月,爰台端應可於98年7月底或8月初即可完成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按以國內大學研究所現有學制,係於98年9月始註冊並入學就讀,茲以台端於入學進修碩士前即得接受是項訓練完竣,爰應無上揭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保留受訓資格規定之適用。
四、至台端陳述於入學進修碩士前,須寫研究計畫、找指導教授、找住宿地點等節,致無法報到受訓須申請保留受訓資格一節,依台端電郵資料,因無相關證明文件,本會尚無從判明;且所揭事由究否符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所定保留受訓資格規定之意旨,不無疑義。
五、據此,茲以報到時限定有明文,本會建議台端應先如期向分配機關報到接受訓練,以維個人權益。另倘台端確有所揭事由致未能繼續受訓,屆時台端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本會將參酌公務人員考試法規定意旨及個案情形,依法核辦。
六、復請查照。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敬啟

文章發表於 : 2009 3月 31 (週二) 5:24 pm
L-archi
現在很多人唸完研究所都不一定找的到工作,roman兄可以正取公務人員,實為幸福的一件事,不懂有何「悶」的理由?魚與熊掌不可兼得,正向思考,看開一點吧!
如果真的很想念研究所,我建議就放棄公務人員資格,讓有心的人進去服務,以roman兄的資質,不怕考不上考試,如果我是該機關的同仁,恐怕會對你有不良的印象,機關需要的是會來工作的同仁,所以,才會報基層特考缺額,希望利用綁任用3年的限制,讓新到之人員,流動率降低。且roman兄在進機關前就開始積極爭取個人進修之福利,恐怕會弄糟與機關同仁之間的關係,進到機關內,你可能也不好過,沒有人和,在工作上是不容易有好的表現,以上屬個人感想,有不當之處請見諒。祝福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