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 寫:ck0789 寫:面積...沒算錯過才有鬼了
業主付錢給建築師,建築師不可以算錯面積吧~~~
ck0789 寫:法令檢討有誤??人民有權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規,這是法律常識,但建管課不適用.....
人民有權利引用有利之法規,但不是無限上綱。
法令檢討錯誤,例如建築師設計違反建築技術規則,一般用途兩邊有居室,走廊寬度要求120CM,建築師設計110CM,圖說簽名蓋章送到建管單位,這就是簽證不實。
ck0789 寫:禁建區申請建築,光是遞件申請就算簽證不實喔!阿娘偎!嚇死人....全國一半建築師要被關了!
重找老闆了.....果然認知「差很大」.....
建築師明知不可申請建築,違反禁建法令,卻簽證圖說送件,這也是簽證不實。
上面的論述都對,也不是很對!
面積算錯我想每一家事務所都有經驗,但是使照核准之後送地政才發現有錯,也是有案例。
這種問題有時候出在因為地政與建管面積算法不一致,也從不見到政府願意正視,願意檢討。
反而怪人民......
建管機關不讓這種錯誤有機會更正,就是官僚。
有聽說過戶政登記名字錯誤了十年,就是不給人更正。就是官僚。
電腦都有容錯的機制,否則運作就不順。政府也是如此,制度不健全,造成小小的錯誤就卡住案件
耗費社會成本,不值得。
禁建資訊不夠公開,要怪申請人要怪建築師,不夠厚道,上面的說法官腔官調。有時候不申請,怎麼知道有禁建呢?
審查禁限建是機關本分,怎麼推到建築師身上呢?
說到技術規則就更氣人了,明明就是一個行政命令而已,檢討錯了,就改嘛!如果是抽查發現錯誤,就計點嘛!有種就送懲戒!包準忙死一堆公務員。政府不是這樣搞的。要搞的像殺人放火一樣嗎?
說到錢,公務員也是領人民納稅錢......服務人民理所當然不是嗎?幫人民審圖指出錯誤,提出意見回覆申請人。不都是法令的規定嗎?每次收到的補正函,都是隨便打幾個勾勾,應付申請人,你是申請人,你滿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