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lmj 寫:另外,專業與技術分立一直很難落實,建管人員還是要審查,就是因為不專業的建築師太多,出事全部怪政府,所以,不要怪承辦人員看得太嚴格,他其實是保護建築師啊!很多建築師都說他簽證他負責,將來如果出事,建築師要負責時,有幾個建築師敢站出來承擔??少之又少吧!
我曾遇過承辦嗆說"想過就照我話改,不然不要叫我審圖"...=.=...拿了法規請他過目還被轟出門
緣由是因增設電扶梯而辦理變更設計,主辦要求申請雜項執照...
解決方式:回報業主,業主找高層施壓...搞定
結果:建築師被業主嫌"喬事情"能力不足,被主辦"噹"說"很會找關係嘛..."
以上這種劇情我遇過幾次,多半是主辦"依法"自行詮釋(強烈懷疑我們的中文教育出了問題)
有時間的話就硬著頭皮跟他盧,甚至行文請營建署解釋(法規組還抱怨說技術規則寫得很清楚,幹嘛還要解釋云云),拿到公文主辦才肯鬆口。
沒時間即使再不合理也只能吞下去,而大部分都是這種狀況...
與其說主辦是為了保護建築師,我比較能接受的理由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只是常出現矯枉過正兩敗俱傷的情況。
另外,建築師簽證本來就是要依法依權責負責,跟"敢不敢"有什麼關係?又不是在搞幫派圍事,難不成"不敢"負責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