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頁 (共 6 頁)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8:05 pm
L-archi
orpheus 寫:與其說主辦是為了保護建築師,我比較能接受的理由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只是常出現矯枉過正兩敗俱傷的情況。另外,建築師簽證本來就是要依法依權責負責,跟"敢不敢"有什麼關係?又不是在搞幫派圍事,難不成"不敢"負責就不用負法律責任嗎?

如果你看過簽證的案件出了事情,建築師閃的一乾二淨的情況,你就知道建築師為何跟「俗辣」,很容易劃上等號的原因。當然,如果orpheus兄有機會一定要當承辦人看看,進到公家機關內,或許你就知道為何承辦人難當了,有些事情不能說太多,公門深似海,唉~有時候也只能三聲無奈,仰天長嘯~~~(暈)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8:17 pm
orpheus
llmj 寫:如果你看過簽證的案件出了事情,建築師閃的一乾二淨的情況,你就知道建築師為何跟「俗辣」,很容易劃上等號的原因。當然,如果orpheus兄有機會一定要當承辦人看看,進到公家機關內,或許你就知道為何承辦人難當了,有些事情不能說太多,公門深似海,唉~有時候也只能三聲無奈,仰天長嘯~~~(暈)


llmj兄見笑了 :oops:
雖然我沒當過主辦,但家人都是公務人員背景,也有不少同學朋友在建管,所以可以體會建管主辦的壓力,所以小弟並沒有一竿子打翻整船人的意思。
我也看過非常多"俗辣"建築師,設計品質低落,不顧法規亂搞亂搞,審查時唯唯諾諾畏首畏尾,出事時找理由卸責不然就想盡辦法拖大家下水。

但我想這是人的本性,爛人不分職業貴賤,比比皆是,爛建築師不能等市場淘汰(因為這種建築師很多還挺有市場),也只能期望多多出包通通抓去關...=.=

不過單兵遇到刁蠻主辦該怎麼辦?....提錢快跑前進嗎?... :roll: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8:56 pm
L-archi
orpheus 寫:不過單兵遇到刁蠻主辦該怎麼辦?....提錢快跑前進嗎?... :roll:

哈哈!這個就是建管單位一直讓人詬病的癥結之一,答案當然是不行,相信愛惜羽毛的主辦還是很多。通常會提前或提$來講的,都有大問題,我所知道情況,承辦只會更仔細審查案件,一點也都不會馬虎。萬一遇到守法的主辦,移送政風單位或是檢調,就會踢到鐵板,會沒完沒了,且會讓業主跟提前的死的更快~不過,有時後承辦單位很清廉,但是頭上的不見的也是如此~仰天長嘯,小弟又多言了!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9:01 pm
L-archi
orpheus 寫:緣由是因增設電扶梯而辦理變更設計,主辦要求申請雜項執照...

增設電扶梯申請雜項執照並無疑慮吧?!建築法第七條雖然沒有定義到電扶梯,但依照其精神(增設建築物之設備),申請雜項執照並無疑慮,這點小事,也要動用關係?不懂?有其他原因嗎?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9:05 pm
ck0789
公務員的同學我也有,只不過真的是換位置就換腦袋
他在事務所時的立場,到了公家機關時就不同了.......
說白了!錢領的少幹嘛做那麼多事......
問他何不出來開業呢?
開業要花錢,又不見得有案子,責任跟壓力也沒比較輕....
公務員,時間一到,薪水入帳(還每月先領呢!)
那個好呢?
只能說:看個人吧!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9:13 pm
ck0789
llmj 寫:
orpheus 寫:不過單兵遇到刁蠻主辦該怎麼辦?....提錢快跑前進嗎?... :roll:

哈哈!這個就是建管單位一直讓人詬病的癥結之一,我的答案「當然不行」,相信愛惜羽毛的主辦還是很多。通常會提前或提$來講的,都有大問題,我所知道情況,承辦只會更仔細審查案件,一點也都不會馬虎。萬一遇到守法的主辦,移送政風單位或是檢調,就會踢到鐵板,會沒完沒了,且會讓業主跟提前的死的更快~不過,有時後承辦單位很清廉,但是頭上的不見的也是如此~仰天長嘯,小弟又多言了!


審個圖而已,有什麼要送檢調的問題!想太多!
規定要什麼就給什麼?沒規定的,總不能自己當主辦就胡亂要求!
案子沒過之前,就是沒過!不就是廢紙幾張嘛!也不會有法律問題。
審查太超過才是問題!
還有就是,無標準的審查,例如都審、環評等等....
都是因為漫無標準,才有那麼多爭議。
有的即使有標準,也不清不楚,所以才有那麼多的解釋令...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9:20 pm
L-archi
ck0789 寫:審個圖而已,有什麼要送檢調的問題!想太多!

如果只是單純審個圖,何必提錢去呢 :?: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9:26 pm
ck0789
llmj 寫:
ck0789 寫:審個圖而已,有什麼要送檢調的問題!想太多!

如果只是單純審個圖,何必提錢去呢 :?:


就我所知,只要進度慢了點,業主就會開始提醒.....是不是沒包!
那個新竹與台中縣的「快單費」事件...
我們這個案子是不是也要啊.....
我:^&%$&%*%(&
唉!!這是什麼文化.......
一般民眾根本就沒信任過政府嘛......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9:31 pm
L-archi
ck0789 寫:案子沒過之前,就是沒過!不就是廢紙幾張嘛!也不會有法律問題。

ck0789兄,這個論點是有的小問題的喔!相信很多建築師都是這種心態,但是提醒各位偉大的建築師們:
因為建築師依法簽證圖說,如果圖說簽證不實,或有偽造文書之情事,政府單位當然不能核准,且是可以移送法辦的。所以,送到政府機關的文書,都要負其正確之責任。
據我所知,很多借牌的建築師,可能會隨便簽名,文件都沒看,就送到政府單位審查,事實上,是非常危險,如果政府機關嚴格執法,追究責任,真的會殺很大~~~建築師簽證又領不了多少錢,不得不慎阿!

文章發表於 : 2009 5月 12 (週二) 9:50 pm
jesse
llmj 寫:如果只是單純審個圖,何必提錢去呢 :?:


你問了一個有趣的問題,如果可以當人,那誰要當狗呢!?

承辦掌握著審圖通過與否的大權,好的承辦依法審查,壞的承辦呢…他就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