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創意 台中市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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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創意 台中市如何落實

文章Pedro Hsieh » 2012 8月 20 (週一) 8: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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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自:http://www.forgemind.net/phpbb/viewtopic.php?f=24&t=24266&p=110139#p110126
建築創意 台中市如何落實
作者:徐岩奇(作者為建築師,建築改革社理事)

 最近建築設計界最引人注目兩則新聞,一、是謝英俊建築師獲頒國家文藝獎;二、台中市採「異質最低標」、「公開最低標」採購建築設計,引反彈。

 謝英俊獲獎使建築師界受到鼓舞,因為連續三年從缺,文藝獎都快忘了還有建築獎項存在。建築師既是藝術家又是工程師的雙重身分,建築師是文化創意者在台灣角色模糊,有時還被當商人(建商)看待。建築這幾年在台灣也成為城市競爭的指標,文化創意看建築!

 台中市緊抓住城市行銷訣竅,提供高額設計費,吸引國際建築大師競圖,台中歌劇院、台灣塔吸引各界的眼光。而其他城市爭相學習,從北到南辦國際競圖,市長與明星建築師合照可以上媒體,從國內行銷到國際。然而建築成為台灣在國際曝光的利器,建築作為城市競爭的領頭羊,文創產業具體的實踐,一片前途光明的同時,台中市卻最先爆出用「異質最低標」。建築界一片譁然,憂心其殘害台灣的建設計環境,經各界反彈後,更乾脆省了比圖,直接採「公開最低標」。如果其他城市做出這等蠢事,或許反彈還不會這麼大,但台中市具有指標性,不一樣!

 胡市長或許被蒙在鼓裡。台中市政府以市長名義於今年六月六日發出公文,針對建築師界反彈之後被工程會糾正的「異質最低標」,說明市政府停用。沒想到數日後台中市乾脆採用更吐血的「公開最低標」,以前採比圖的標案,有一半就改為最低標。買東西只比價都會出問題,更何況屬於創意層次的設計標案,不比設計好壞直接比價,採用最低標豈不倒退三十年!這是很簡單的道理。李鴻源部長前陣子努力推「工程採最有利標」,便是眼見最低標後遺症,嚴重拖累政府,影響競爭力。我們無法理解台中市政府的作為,棄比圖而比價。

 令人更沒法理解的是,片面禮遇國際建築師同時,卻用此般羞辱的方式對待本土建築師。同一時空兩樣情,叫本土建築師互相殺價,殺到見骨、不到一%的設計費,這不是鼓勵各自想辦法補缺口,醞釀綁標收回扣的溫床。防弊的邏輯如果通的話,高達一三.五%的設計費(且屬固定費率,不用議價的比圖制度),台中市辦理國際競圖豈不圖利老外?台中市政府如何解釋這種分裂的行徑?

 建築界對胡市長充滿期待,胡市長屢屢提及:「文化,的確是門好生意!真正要講就得從創意開始,要談文化就要談創意。」好的建築充滿創意,伊東豐雄的台中歌劇院,讓台中市變成國際焦點,也讓人認為在台中有開明的首長,歡迎最有創意的人來台中一展長才,但最低標的事件卻讓人著實失望。顯然台中市的官僚並不想貫徹這樣想法,保守防弊讓創意人貼近不了,出於善意提醒,胡市長你應該震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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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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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gorenew2 » 2012 8月 21 (週二) 4:30 pm

再補一槍
轉貼某建築改革社團的文章
臺南市新市區新和社內新市三里聯合多功能活動中心....廠商資格摘要....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建築師、土木技師、水利技師事務所或公司登記營利事業項目內有從事建築、土木或水利業務者,採公司登記營利事業項目內投標者應檢附協力之技師或建築師證明文件(含同意書)等相關資料,附於投標文件內一併審核。
土木機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單獨投標者,應有建築師為協力廠商。
其他:公司(或技師或建築師)職業執照

重點是建築案土木機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可以來投標??....那隨便阿狗ㄚ貓也來投....反正到時叫建築師簽就好....哀.....建築案不只有簽證吧....建築設計才是重點ㄚ....公務員在想什麼??....
另有如下
圖檔
Matrix Model Studio 矩陣建築空間事務...Since 1999
http://amatrixmodel.blogspot.com/
頭像
gorene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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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KWL » 2012 8月 21 (週二) 8:45 pm

公共工程須受到政府採購法的規範
其實
採最有利標方式
將價格所占評分比重降低
相對將對城市公益評分比重增加
並加重評分者如收賄之相關罰則
相信仍然較
所述現在常採的最低標決標方式好很多


以採購法22條
九、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一○、辦理設計競賽,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等辦理限制性招標
皆可行

至於台灣建築師的收費
或其公認的價值
真的有需要從廠官學界一起努力扭轉
更多各方面的有心人結合起來
才有機會改變

台灣的大眾想享有高品質的設計
就應給
用心的設計者相對等的報酬
才能進入良性循環


為何台灣人願意花大錢買IPhone
確少看重台灣建築師?
KWL
 
文章: 112
註冊時間: 2012 8月 02 (週四) 1:03 pm

文章KWL » 2012 8月 21 (週二) 9:03 pm

張基義老師所介紹的首爾市
即以設計作為最佳城市行銷的案例
從仁川機場 清溪川 東大門歷史文化公園(zaha hadid)
甚至公車站等都有國際水準

台中是可被期待的

或許需要的是利人的心吧
如廠官學界加上人人都有此心
事情一定會作得好
KWL
 
文章: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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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12 8月 22 (週三) 3:46 pm

gorenew2 寫:土木機師或水利技師事務所單獨投標者,應有建築師為協力廠商。
其他:公司(或技師或建築師)職業執照

圖檔

這個招標須知應該會有爭議。
依據採購法第37條:"機關訂定前條投標廠商之資格,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並以確認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者為限。"及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2條:"就下列事項訂定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並載明於招標文件:一、與提供招標標的有關者。二、與履約能力有關者。"與第4條"機關依第二條第二款訂定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時,得依採購案件之特性及實際需要,就下列事項擇定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或物品:一、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承辦人只想到不得不當限制競爭,但是條文內有個"並"字!!!
建造執照、監造簽證是屬於建築師業務範圍,所以勞務採購之標的應該是可以直接辦理建造執照等建築業務者為限;也就是建築師,讓建築師作為協力廠商有採購法上的疑慮,況且上採購系統可以參考其他機關類似採購案的招標公告,應該沒有人敢把"協力"兩字的非母法用語寫在招標須知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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