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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心建築專業或公有建築專責「機關」在中央組織再造何去何從的朋友們,這一陣子,行政院應該在各界(包括建築師公會、學界、吾等)的關切下,據悉,行政院高層(至少副院長)、內政部似乎有點動作。來自產官學的各界一致認同基於建築主管的事權(窗口)統一、建築設計產業與土木建設有別,組織再造應該將營建署現有公有建築工程設計與施工編制,整合在內政部或國土管理署下成立專責四級工程機關,期待大家仍保持關注,一同促成公有建築專責機關的成立,讓中央政府重視建築產業發展,建構合理的工程採購及管理制度與環境,並瞭解公有建築與土木(道路、水利、水保等)之異同,合理對待所有公私部門的建築專業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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