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築師的定位備受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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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築師的定位備受挑戰

文章inventer » 2014 9月 29 (週一) 4: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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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建築師的定位備受挑戰-
整合者該由誰當?


⌂⌂⌂ 隨著建築整體功能性、需求度與複雜度越來越高,建築設計與工程技術必須一貫整合,一種現象早已浮現(大家都知道,但絕不會當著建築師講的秘密),現代建築師漸漸沒有足夠的能力擔任總規劃者的角色,台灣建築師*一向自詡為”唯一整合者”之角色,未來將備受挑戰。(*國外建築師並不會自詡自己為”唯一整合者”,這種在台灣錯誤法規下所演生出來的自我膨脹現象)
⌂⌂⌂ 建築物工程之承攬,依台灣法規僅能由建築師承攬,讓建築師可以壟斷總規畫的角色,其餘專業工程設計單位都變成建築師的下包商,但現代建築師其實欠缺整合能力,只是將專業工程部分一一外包。建築師並沒有能力與技師作深入討論,對工程系統沒有feeling,看不出問題也感覺不出問題,慣用拿舊圖套招,做對做錯也搞不清楚,講不出理由只會說大家都是這樣做,更糟的是各個領域互相衝突,設計錯誤的案子比比皆是。

現代建築師的訓練已經嚴重偏向設計領域

工程領域:指結構系統、機電系統、物理環境、空調系統、消防、給排水、照明等領域
設計領域:指建築外觀造型、美感、立面設計、平面規劃、人體工學等領域

1. 建築教育的發展從早期以工程學與規劃學為基礎,到現代逐漸轉變成以美感、造型、設計為主,工程領域的教育深度越來越淺,設計領域反而變成主流,比賽競圖都是比這些設計領域
2. 現在建築系中的工程領域課程,是東拼西湊,深度廣度都不足
3. 建築師高考科目,工程領域的考試內容較簡易,建築師只懂到皮毛而已,學的似懂非懂 = 完全不懂
4. 建築師不懂結構、不懂機電、也不懂空調,沒有能力與專業工程師進行內行討論,只能做外行溝通,更遑論要進行整合規劃
5. 建築系學生的背景素質,其數理程度不夠強,且求學階段的學習重心是放在設計領域,不是工程領域
6. 建築師僅用設計領域的思維做整體規劃,是標準的外行領導內行現象,從建築、到結構、機電、空調、消防設計,沒有一貫的核心思想與整體規劃精神,基本的錯誤到處發生
7. 大牌建築師(建築大師),一樣常犯基本錯誤

建築師很多東西都不懂 : 是時代進步、非建築師的

1. 早期建築整體系統簡單、設備簡單、需求也簡單,氣候環境未極端化,能源節約及永續意識也還未受重視,建築師尚能擔任整合者的工作
2. 現代的建築系統,要考慮的因素很多,要滿足的需求更多,相關工程知識量一直膨脹,從空調節能、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照明、通訊系統、維安系統、給排水衛生系統、電力系統等等,光分析一個因素就發現所有的系統幾乎都扯在一起,再加上其他因素,試想整個系統會有多複雜
3. 要單一角色能整合這麼多專業工程領域的東西,本來就不容易,尤其以現代建築師的背景訓練來說更為吃力
4. 很自然地建築教育會逐漸演變成設計學,離工程學越來越遠,因為工程領域的知識與難度一直在成長,連工程本科系的學生都不見得能學的很好,對建築系的學生來說根本就像天書
5. 就讓建築師的責任到 ”建築設計”為止吧,專業分工是世界潮流
6. 整合者應在市場機制下自然產生,可能是個學空調的、或是電機的、或是土木的、或是建築的都有可能,公司的管理很簡單誰做得好就誰來當。

世界趨勢檔不住 : 建築師的定位備受挑戰

1. 能源危機、大規模天災與氣候變遷,將使得空調設計、消防設計、機電設計、結構設計等領域,顯得更為重要,以建築美學設計為主的潮流,將備受挑戰
2. 業主的需求,會讓專業工程領域漸成為主導角色,因為大家未來更重視的是耗電量、安全性及使用舒適性
3. 封閉壟斷只會弱化自己,現行法規(建築法第13條)對建築人來說是受害者ING,建築師會漸漸被架空,甚至演變成必須看下包商的臉色,因為專業是掌握在別人手裡,建築師一人承擔太多責任反而壓縮自己的獲利空間,最後連自己的設計專業都被踐踏
4. 世界多數先進國家都沒有限制只有建築師才可承攬建築設計工程,這種奇怪的制度就是會在台灣出現

第三方顧問的制度 : 讓業主越來越聰明

1. 針對未來的趨勢預測,第三方顧問的市場會逐漸發展成熟(如現在的工程管理顧問),業主、設計方、顧問方形成一個三角架構取代兩人關係,當業主開出的Spec 很明確,要求我這棟建築的空調耗量要多少以下、總年耗電量要多少以下,要能抵抗幾級的地震,我的空調需求是什麼…而且我有多少人要用、空間多大、經費只有多少,當然其餘的建築設計是基本條件,總之你要幫我設計出來,合約訂的很聰明,設計不出來別想拿到標,測試驗證沒過要扣款、甚至賠償。
2. 當關鍵Spec技術都是掌握在工程領域手裡,業主不會找你討論,顧問也不會找你討論,因為你不懂,你建築師會被晾在旁邊,與其站在一個很尷尬的位置,不如趕快擺脫虛名,讓自己站在一個合理位置,專精負責自己的建築設計本業。
3. 第三方顧問會讓設計價值產生明顯差異化,業主開始願意提高設計費以獲得長久利潤,市場將走回正向循環,不再被少數事務所壟斷,前提是建築法第13條必須修改。

我,此作品的版權所有人,釋出此作品至 公共領域。 此授權條款在全世界均適用。
我授予任何人有權利使用此作品於 任何用途,不受任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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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venter
 
文章: 7
註冊時間: 2014 9月 19 (週五) 4:35 pm

文章dpd0525 » 2014 10月 02 (週四) 12:53 am

在這裡談這個,,,建築師會K你滿頭包 :lol:
唉 ! 台灣的都市美學很糟糕
dpd0525
 
文章: 121
註冊時間: 2009 6月 17 (週三) 2:46 pm

文章pliotb » 2014 10月 02 (週四) 9:47 am

看您近期寫的二篇論點,針對建築法第13條有些不一樣的看法或是誤解,或取也代表著工程中某些行業的發聲。

不過有些推論看起來比較像是一廂情願,事實上業界的建築師並非所觀察到「一向自詡為”唯一整合者」,甚至有些您所謂的大師其實僅想專注於設計,對整合這一塊也不是興致勃勃,然而正如您說建築人的背景就是廣泛的吸收各領域專業,所以各專業的工程背景就只學會皮毛,所以業主也願意與建築師討論意見,反觀結構系統、機電系統、物理環境、空調系統、消防、給排水、照明這些專業的工程師又有誰比較適合來整合,彼此之間更是陌生。

常態來說,以目前最多的建築物集合住宅觀察,機能單純,設計的部分由建築師整合,業主其實很能信任建築師能力,至於其餘專業領域的工程設計部分也大多能信賴建築師,在這樣的環境之下,您想業主會願意請結構技師或是空調技師來整合?還是找建築師整合?至於找所謂的第三方來整合,目前觀察到有代銷業是會介入討論意見,但多半還是提供產品定位意見,稱不上統合,畢竟房子賣多了,了解消費者趨勢。

至於您說被下包商架空的觀點,那就不得而知了,建築師原本對其他專業領域就涉入有限,所以才會委託其他專業廠商,彼此之間互相尊重專業,何來專業掌握於他人手中。

跳離住宅建築,您所謂的第三方顧問是否是指一些工程的PCM,如果是的話,那大概情形您應該也了解。在興辦機關的單位多半沒有可以整合與建築師溝通的人力,甚至沒有相關專業背景的知識可以主導整個發包工程案,所以委託這樣的顧問公司來協助,通常是屬於大型的工程案或是缺少人力的公、私部門會有這樣的需求,據所知台北榮總新大樓、衛生署新大樓、華航總部皆屬此一情形。

回歸到建築法第13條討論,修改第13條會有甚麼情形發生,如果有關注過此一議題,應該有了解,即使設計者不再只是建築師,但最終業主還是會委託建築師而非其他專業工程師,原因為何?可能需要您再詳細觀察吧。

(至於建築設計如果跳脫設計者身分,那建築法第八章的罰則也跳脫建築師,而應附加於所謂的專業工程師身上。)
pliotb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0 (週一) 9:33 pm

非常佩服

文章陳明城 » 2014 10月 02 (週四) 11:00 am

非常佩服!
inventer大大及pliotb對建築生態的關注,發文討論。
建築業面對日新月異的時代發展,的確不應有把頭埋在沙裡,就以為不會被看見的鴕鳥心態!

此議題不只對建築師業,對大學建築教育及整體建築業,甚至關乎城鄉環境及風貌,盼望能有更多的朋友能本於職能,一起討論,從觀念溝通、改變,讓台灣土地更能安居樂業!

下引連結是我轉在於建改社徐岩奇建築師代PO畢光建老師刊登在建築師雜誌2014/8文章 “建築專業教育”發言項下: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368972756282/

關心的朋友可前往了解。
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
頭像
陳明城
 
文章: 3245
註冊時間: 2009 2月 21 (週六) 8:04 pm
來自: 板橋‧府中

文章Pedro Hsieh » 2014 10月 05 (週日) 8:43 pm

接近12月就時常有類似的POST出現。 :D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ck0789 » 2014 10月 05 (週日) 9:07 pm

建築師的挑戰從來沒有減少
但是想說不用任何專業證照就想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國家無法認同
如果有能力設計,先考過證照這一關吧,這只是國家對專業者最基本的要求
有了門票進了該行業真正體會更多....
當我們將國考改為選擇題的時候
美國人已經要開始改回申論題了
建築師也有很多種,端看個人能力與選擇...
大型工程顧問或許會兼有建築師的能力
但許多小型工程仍需要很多不起眼的建築師默默付出才能完成
不論是檯面的大師,或者專做房地產的,還有許多平民建築師.....
至少都有國考及格,13條不是他們的問題,13條是不想考的人的問題
資本家,有錢就能聘用各種技師'建築師為他們服務,所以13條也不是他們的問題,13條還是不想考的人的問題
就算有一堆大道理,認為建築師不好....,但心態是否心繫13條....就可能暴露了心中原始不平的主因
************************************
愛因斯坦說:「學說理論」通常只有提出的人自己相信而別人沒一個相信;而「實驗」每個人都相信,只有做實驗的那個學者不信。這不是說實驗就是對的,而是做實驗的人瞭解實驗結果的控制條件是可以操弄的。
ck0789
 
文章: 283
註冊時間: 2009 4月 26 (週日) 8:35 pm
來自: taichung

關於文章的誤解,略說明如下

文章inventer » 2014 10月 06 (週一) 6:09 pm

關於文章的誤解,略說明如下
1.修改建築法第13條,並不是要取代建築師的設計專業,是回歸到專業分工,責任均分
2.全世界多數先進國家,都不允許像台灣建築法第13條這種規定,修改後只會讓市場回歸正常,當各國都很順利的運作,台灣沒理由會有問題
3.結構系統、機電系統、物理環境、空調系統、消防、給排水、照明這些專業的工程師,彼此之間並不陌生,受工程領域訓練的工程師,能夠很快地切入上述領域,重要的核心能力在於數理基礎是否紮實,是否有實務的工程設計經驗,剩下的只是對象改變而已,只是現在台灣法規限縮了大家的發展空間
4.未來不只大案子,小案子大家也會開始找第3方顧問,因為設計單位、設備商都讓人無法完全信任,設計品質水準不高又習慣一直騙業主
5.國外建築師早已很清楚的將自己的專業定位在 "建築設計",大型建案整合者通常都不是建築背景,而是工程背景,上海虹橋機場就是其中一例 ,這個趨勢也會更加明顯
6.世界趨勢,擋不住的,不合理的制度一定會被檢討,法規不改只會讓台灣的建築師壓力越來越大,讓建築人越來越苦
inventer
 
文章: 7
註冊時間: 2014 9月 19 (週五) 4:35 pm

文章pliotb » 2014 10月 07 (週二) 2:23 pm

關於文章的誤解,略說明如下
1.修改建築法第13條,並不是要取代建築師的設計專業,是回歸到專業分工,責任均分

這一題之前已回答過,(如無法認同)再討論下去也很難有結論。

2.全世界多數先進國家,都不允許像台灣建築法第13條這種規定,修改後只會讓市場回歸正常,當各國都很順利的運作,台灣沒理由會有問題

這一題同前題。

3.結構系統、機電系統、物理環境、空調系統、消防、給排水、照明這些專業的工程師,彼此之間並不陌生,受工程領域訓練的工程師,能夠很快地切入上述領域,重要的核心能力在於數理基礎是否紮實,是否有實務的工程設計經驗,剩下的只是對象改變而已,只是現在台灣法規限縮了大家的發展空間

您提到這部分就是個人所質疑的地方,請問機電系統工程師是否曾受過消防給排水或是結構系統課程,何以您認為其他各專業工程師的工程設計經驗會比較適合作統籌的工作,
又何以認為這樣的工作核心只在於數理基礎?


4.未來不只大案子,小案子大家也會開始找第3方顧問,因為設計單位、設備商都讓人無法完全信任,設計品質水準不高又習慣一直騙業主

目前大案子受限於預算,會找第3方顧問(增加費用)的情形已相對少,至於能擔任第3方顧問也就是檯面那幾家有在做PCM的顧問公司。至於小案子委託第3方顧問?如果業主真有此需求,應該沒人可以擋。
至於本題後半段敘述,有些小看業主的能耐,簡單的合約說明就能讓設計者吃到苦頭。

5.國外建築師早已很清楚的將自己的專業定位在 "建築設計",大型建案整合者通常都不是建築背景,而是工程背景,上海虹橋機場就是其中一例 ,這個趨勢也會更加明顯

您觀察案例可能還是少數,不用看到對岸,國內的航廈(二期)早在20年前就委由國內工程顧問公司規劃設計,這跟建築師是否定位在 "建築設計"二者無相關,至於這是否是一種趨勢,由市場決定。

6.世界趨勢,擋不住的,不合理的制度一定會被檢討,法規不改只會讓台灣的建築師壓力越來越大,讓建築人越來越苦。

台灣的建築師壓力跟第13條改不改有何密切關係,可能您的感受很深,但我想大多數人應該跟您看法相異(到底有何關係?可能有吧,難道是蝴蝶效應?)

大環境不尊重設計者,不僅只於建築設計,就看最近比較熱門的公共藝術議題可了解,上至業主(或政府機關),下至一般你我,不將設計視為設計(只想便宜行事,任意抹殺,折扣設計費),在這環境下之設計者您認為能不苦嗎?
pliotb
 
文章: 63
註冊時間: 2007 12月 10 (週一) 9:33 pm

文章dasonumaso » 2014 10月 08 (週三) 5:45 pm

建築師壟斷建築物的設計行為,
那,
醫師也壟斷了醫療行為,
會計師也壟斷了財務報告簽證等等行為,
律師也壟斷了法律事務,商標、專利、工商登記、土地登記及其他依法得代理之事務等等等等等。
土木技師和結構技師,也壟斷了許多業務。

醫界有積習,有醜聞,有歷史共業,有部分醫師敗德,
但是要導正醫界,解決方法,並不是讓藥師及護理師也能執行醫療行為呀。

建築師執業能力如果是個問題,那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
再怎麼樣,也不是去讓其他的法師、天師、風水師也可以執行建築物的新增修改。
有人質疑建築師的定位,而且還是被「備受」質疑喔
那,
請問質疑建築師定位的「有人」,是什麼高階貴姓?
dasonumaso
 
文章: 36
註冊時間: 2008 4月 17 (週四) 10:51 am

Re: 關於文章的誤解,略說明如下

文章Pedro Hsieh » 2014 10月 08 (週三) 9:45 pm

inventer 寫:2.全世界多數先進國家,都不允許像台灣建築法第13條這種規定,修改後只會讓市場回歸正常,當各國都很順利的運作,台灣沒理由會有問題

請舉例,並列舉法條內容出處。Google翻譯很厲害的。
inventer 寫:3.結構系統、機電系統、物理環境、空調系統、消防、給排水、照明這些專業的工程師,彼此之間並不陌生,受工程領域訓練的工程師,能夠很快地切入上述領域,重要的核心能力在於數理基礎是否紮實,是否有實務的工程設計經驗,剩下的只是對象改變而已,只是現在台灣法規限縮了大家的發展空間

補足了學分,就有應考資格。人真的可以什麼都會嗎?市場會信任什麼都會的人嗎?這樣子專科醫師考試是不是也限縮了醫師發展的空間?
inventer 寫:4.未來不只大案子,小案子大家也會開始找第3方顧問,因為設計單位、設備商都讓人無法完全信任,設計品質水準不高又習慣一直騙業主

第3方顧問就絕對不會騙業主????還是三邊各沾其利?
inventer 寫:5.國外建築師早已很清楚的將自己的專業定位在 "建築設計",大型建案整合者通常都不是建築背景,而是工程背景,上海虹橋機場就是其中一例 ,這個趨勢也會更加明顯

哪幾個國外建築師自己這樣定位??是全部嗎???哪一國???
inventer 寫:6.世界趨勢,擋不住的,不合理的制度一定會被檢討,法規不改只會讓台灣的建築師壓力越來越大,讓建築人越來越苦
哪一國的建築師制度沒有再改?哪一國的建築師壓力不大?參考一下,Google上一堆"流言終結者":Preguntas
qui seminant in lacrimis in exultatione metent
那含淚播種的人,必含笑獲享收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10:23 pm
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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