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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99至102年實施之考選新措施一覽表
http://wwwc.moex.gov.tw/public/Attachme ... 581071.pdf
專技人員高考建築師考試應考資格修正(99年8月1日開始實施)
非建築科系畢業者,修習之「建築設計18學分」應於建築、建築及都市設計、建築與都市計劃等科系組開設之課程,始得採計。
大學畢業學歷始得報考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亦即100年1月19日起專科畢業學歷不得報考)
1.具專科學校畢業者得於100年1月18日前,繼續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
2.100年1月19日起,專科學校畢業者,不得應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三等特考,僅得應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四等特考。
律師高考考試方式開始改採二試
1.應考資格:原則維持現行規定,學歷條件酌作修正。
2.考試程序及考試方式:分二試舉行,第一試及第二試均為筆試。
3.筆試應試科目及題型:第一試應試科目2科,共15子科目;第二試應試科目5科。第一試試題題型採測驗式試題,第二試試題題型除國文採混合式試題外,餘均採申論式試題。
4.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採總分制。以第二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第一試錄取成績不併入總成績計算。及格標準第一試及第二試均採擇優錄取全程到考人數33%。但第二試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及格。
5.部分科目免試:「部分科目免試」修正為「第一試考試免試」。
專技人員高考不動產估價師考試應考資格修正(1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修習不動產估價(理論)或土地估價(理論)及不動產估價實務二學科,及4 領域相關課程,每領域至少修習 1學科,合計至少6科18學分以上者。
2.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組、所、學程,係指其所開設之必修課程符合第一款規定,且經考選部審議通過並公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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