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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考試和實務結合的確是一件相當正面的事情,但好奇的是,建築師公會
在這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以律師而言,通過國考之後,由律師公會委託辦理律師職前訓練,
再到有登錄的事務所工作實習;這樣才算是取得執業資格。
以會計師而言,通過國考之後,會計師公會會邀請及格者參與職前訓練(非強制),
考試合格者具滿相關工作經驗便取得執業資格。
以醫師而言,大學聯考人數的篩選就是第一道關卡;畢業實習參加國考,再依專科實習
考專科醫師....
醫師實習及專科檢定的程序行之有年...不多贅述
律師制度比較傾向針對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人予以訓練、輔導。
會計師的制度和目前建築師制度很相似,不過差別在於,
公會對於及格者職前輔導的積極度差異;另外,會計四大事務所
所能提供的教育訓練、實習人數等,無論質、量都遠大於目前台灣
建築師事務所所能提供的範圍。
現今希冀修正考試資格與實務結合,確實是美意;但毫不見建築師公會有合作為?
每年考上的新科建築師都任由"市場機制"淘汰,除非當你乖乖繳納入會費、年費,
才能分享少部分公會有限的資訊...
在一般事務所都在存亡危及之秋之際,很難想像還有什麼力氣可以去應付實習生?
實習中途事務所倒閉該如何計算年資?
反覆離職的片斷年資是否該列入年資計算?
實習工作內容該如何認定?假結婚真賣淫這事都有了...何況實習...
倘若,交付給具認證資格的事務所辦理實習資格認證,名額和畢業生的人數又該如何分配?
抑或變成圖利特定事務所的廉價實習勞工?新鮮人全國統一實習起薪價?
雖然,考試資格的認定與考試內容的改變,對於改善建築設計品質並無太多實質助益;
但相信若能有適當的資格認定方式,對於建築師的專業程度提升是正向的。
公會對於不適任之建築師或是違法租借執照之行為毫無辦法,
任由"市場機制"以價錢、法規式取向設計來淘汰建築師;同樣對於剛踏入建築圈
的新科建築師更無輔導機制,不論執業、實習、輔導...一切簡單的交給"市場機制"決定。
無論在考試制度上如何更改,缺乏凝聚建築師改變執業環境的意識,對於整體設計品質的
改變,仍如隔靴搔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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