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cwf 寫:試題疑義提出程序及期限
【2005/1/21更新】
應考人對筆試試題或公布之測驗式試題答案如有疑義,應於該次考試全部筆試完畢之次日起三日內(郵戳為憑)提出。
應考人提出疑義應填具試題疑義申請表,以限時掛號專函向考選部或受委託辦理試務機關、團體提出,同一道試題以提出一次為限。其試題疑義申請表應檢附入場證影本並載明下列事項:
地址、聯絡電話。
應試科目、題次。
試題或答案不當或錯誤之處,並敘明理由及檢附佐證資料。
試題疑義受理期限及應載明事項均應於各該考試應考須知中載明。應考人提出試題、答案疑義如逾受理期限,或前項應檢附之資料及載明事項不齊備者,不予受理。
應考人提出疑義,不得要求告知典(主)試委員、命題委員、試題審查委員或閱卷委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亦不得對未公布答案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
這~~~會不會有後遺症阿?
有點恐懼~~
還是大家來組個互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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