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 pliotb » 2008 12月 10 (週三) 11:21 am
個人見解商業活動應屬規劃其次,於底層規劃店舖與公設,於2F以上規劃住宅,這樣上下分區應較分棟規劃住商能夠營造環境。
也就是營造與圍塑出公共與私密開放空間為主,動靜分區的概念,古蹟與宗教活動雖是設計的要點,但生活於此的居民應該也須有一良好私密性空間,因此建議除南側留出公共性廣場空間結合遶境活動,住宅採用簇群配置,於中間留設屬靜態庭園空間,並於西側留設帶狀綠帶或是步行空間可以連貫媽祖廟2個出入口,並減少對古蹟壓迫感。
當然各種配置也絕非必然性,閱卷委員應該也有各種不同出發點來閱卷,只要有想法並能詳細表達,圖畫適宜與完整,應該有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