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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
第五條
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其總樓地
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建築面
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物高度
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一○˙五公尺,但
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

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監造或營造
業承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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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之笑笑 寫:不過對於第25題有點疑問
台北市的震區是以里為分區最小單位.故我選C村里而非補習班的B鄉鎮市區.
風之笑笑 寫:但是依規範規定碳當量應該是影響鋼材抗拉強度的因素,所以我選了D衝擊韌性.因為與衝擊性有關但題目多加了韌性二字.考試當下也是猶豫許久才選了D
以上二題不知能否有大大能提供說明.
markem 寫:法規 第40題
營造業之專任工程人員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A.應為定期勞工(X)
B不得兼任其他廠商之職務
C查核施工計畫書,並由營造場負責人簽名、蓋章(X)
D督導工地主任確實查驗工程材料,並要求在查驗單簽名或蓋章
這題答案是什麼呢??
我選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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