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96年建築師考試-建築法規考題


建築相關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準備、心得及經驗分享。

文章拚圖 » 2007 12月 11 (週二) 9:3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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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規賦予給你的權力與責任,建築師們你要放棄嗎?因為,建築師都不懂結構?讓土木技師爭13條有合理的理由?


言之有理,
考生多由此觀點準備未來的考題.
我想這會是將來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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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圖
 
文章: 99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12:13 pm
來自: 台中龍井

文章HSM » 2007 12月 11 (週二) 1:16 pm

llmj 寫:這是法規賦予給你的權力與責任,建築師們你要放棄嗎?因為,建築師都不懂結構?讓土木技師爭13條有合理的理由? :cry:

這讓我有了陰謀論的想法

某出題者因為背景或其他種種關係
支持讓出13條的監造權甚至設計權
出了這樣的題目
好讓建築人一片哀鴻
更證明了
先前建築結構考試題目較為簡單
造就了現今大部分的建築師
是何等僥倖
所以建築師都不懂結構
土木技師有爭13條有合理性

純屬小弟猜測
HSM
 
文章: 247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0 (週六) 6:45 pm

文章kschen » 2007 12月 11 (週二) 6:52 pm

註:寫完後才發現本欄是在講法規的,是大家離題談到「結構」去了,特別聲明,下一段我講的是「結構」的考題。



HSM 寫:這讓我有了陰謀論的想法



這不是陰謀論,這是普通的人性罷了

學校的老師,為了證明他的重要性
方法很簡單啊,每星期都發一個作業,日啊操,眠啊操,考試考特別難
每節上課都點名,所有學生都乖乖去上課,所有學生都以這門課為重心
於是,這個老師就被重視了

建築法13條,是去年土木建築界的大事
所有建築師、土木技師,全國所有建築土木系的教授,
所有從事建管、公共工程的官員,統統都很關注
這位結構學的出題者,當然一定知道這件事
說不定,還是雙方筆戰時的寫手

這份「結構學」試卷出題者,我早就認定是土木背景的人

這位出題者,若不是腦殘智障(出了兩個實務上不會碰到的問題)

就是精神耗弱(變態狂),他顯然就是要把建築法13條的爭議
帶進這份試卷來

(以上二選一,或兩者皆是;沒有兩者皆非)

這位出題者,就是考倒你建築師考生,以證明他結構學科的重要

這毋需用猜測的,

本來就如此!
頭像
kschen
 
文章: 23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1 (週三) 4:30 pm
來自: 臺灣總督府 台南工業專門學校 建築學科

文章zoe » 2007 12月 11 (週二) 8:13 pm

考完或看完題目後每個人感觸都不一樣呢~~~
關於第四題查了一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篇第四十二、四十三條法規中 就有明訂規定
抵抗地震力之結構系統分左列六種:
(一)承重牆系統:結構系統無完整承受垂直載重立體構架,承重牆或斜撐系統須承受全部或大部分垂直載重,並以剪力牆或斜撐構架抵禦地震力者。
(二)構架系統:具承受垂直載重完整立體構架,以剪力牆或斜撐構架抵禦地震力者。
認真的看完法規後覺得這並沒有考出法規範圍外,反而思考一個問題,
是不是我們建築人自己已經習慣建築技術規則只讀建築設計施工篇卻把建築構造及建築設備篇遺忘了 :cry:
zoe
 
文章: 134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2 (週一) 12:3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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