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師考試改進工作架構 / 承辦單位:考選規劃司


建築相關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準備、心得及經驗分享。

文章shaoyen » 2010 6月 10 (週四) 11: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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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是,外國做的好好的事情,到了台灣之後......
我猜以後事務所會發展出賣實習資歷的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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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oyen
 
文章: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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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Pedro Hsieh » 2010 6月 10 (週四) 11:45 pm

考選部在數年前即在公務人員考試以兩階段考試,篩選政府職員,以全國各考試類組、數萬名應考人為母體的兩階段考試,在後來取消回復為一試制;勢必有其原因,在這些原因消除之前,建築師考試改為二階段,應該要有比二階段公務人員考試更先進的理由、並保證不失敗且可達到預期目標的量化分析,不然這種在一年內就實施的變革,將只是徒勞無功的實驗。

美國有其特殊的法律制度和憲法架構,要將實習制度引入台灣,而且在全國各行各業中,僅僅就建築師考試實施實習制度,將引起的衝擊:
1.第三部門的合法性:U.S NAAB (NAAB History)應該是民間機構,而非政府組織,在我國的法律架構下,如何產生類似NAAB的組織?該組織的法律授權如何?將影響對考試的公正性,且必須要在短短的一年內產生像NAAB這樣的組織,著實令人質疑。NAAB自1897年開始歷經多個時間點轉化成今天的組織!!!
2.實習制度與相關法律的競合:勞基法、公司法、所得稅法的橫向連結是否順暢,將影響實習只是paper works,或是真正的建築操作。再者;建築師法所規定的建築師業務是否確為建築師的核心能力,是否屬於實習內容、如何認證,也是一大挑戰。
3.建築師事務所實況:不可諱言的,今日建築師借牌仍有市場,而且是很大的市場!!!在租牌的風氣消弭之前,加上實習制度,無異助長借牌的風氣,與建築師考試改革的目標背道而馳。而如何區分可供實習的事務所與不予採認實習時數的事務所,更會引起同業的征伐,將建築師這個行業帶入另一個險境。

從前面的幾篇文章來看,考試改革的原因是為了提升建築師的專業素養與實際的能力,然而在我國的入學制度下,現今的社會脈動勢必將前段學生推向醫療界、電子業、....等等"有錢途"的學門,建築系學生的入學成績不高,建築師考試出來的建築師素質逐年下降也是必然的。要利用建築師考試的變革改變社會現況,有待商榷。

亞當史密斯在國富論裡面說市場有一隻看不見的手,要提升建築師素質,不如就現有考試架構從專業倫理著手;修改建築師簽證業務的內容,落實勘驗制度,好好的檢討建築法、營造業法、政府採購法,當我們能像美國產生類似ACI, ASTM, AWS,....etc. 等等這樣協助政府制定法令的民間團體,高素質的建築師養成將是水到渠成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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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catalog » 2010 6月 14 (週一) 5:57 am

GUN 寫: :lol: 建築師考試要用電腦繪建築圖 :shock: 你們在自己刁難自己嗎?你們知不知道當考試用的那台電腦不是你事務所的那台時,你畫圖的速度其實是會變慢的喔,徒手畫建築圖,你要塗陰影顏色不用封閉區塊一樣塗的下去,你們知不知道假使用電腦畫 :lol: 根本就是在刁難自己 :lol: 還有徒手畫字體不用指定大小,你用電腦畫,你還要分圖層,字體高度還要給數據,粗中細線用電腦畫,你確定當考選部把你的電腦圖出圖之後,你的圖會不會粗中細線有些沒改到 :shock: 還是線條全部一樣粗的全部畫完 :shock:

:shock: 把那個說建築師考試要用電腦畫的人抓去用榔頭敲醒一下 :shock: 叫他不要刁難自己 :shock:徒手畫還不用修剪線條,你用電腦畫,線條不修剪,你考試完圖被印出來時,你就知道那些粗線超出太多時,整張圖會很不美觀 :lol: 還有你要畫一顆樹,你確定考試的那電腦裡有圖庫給你用嗎? :lol:光是要設定完那台電腦繪圖軟體的所有功能要符合你自己想要用的功能,就要花好幾分鐘 :lol:


電腦建築設計繪圖 又不是只有那1001個autocad個軟體. 還是有很多可以很快速達成建築設計的軟體. 依建築設計那科來說, 題目給我用電腦(用自己的電腦自己熟的軟體)大概只要key 3小時以內就可以搞定3D圖了 既然 3D都有了平立剖要幾張有幾張透視,排版排一排就結束了. 我想目前還不能用電腦考不是因為電腦繪圖功能不足,而是使用軟硬體跟監考問題跟公平性難以一至有關吧.

還有要改成有實習若干年才能考試, 那可不可以要求出題委員老師也要有執業若干年才有資格出題呢? 常常出那種奇奇怪怪實務上不存在的問題...
catalog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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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fasun » 2010 6月 14 (週一) 4:22 pm

我想這樣玩下去 以後要考過是難如登天......
有幾個有心力考兩次試 外帶這兩次考試中間隔幾年...真不知是誰想出來的點子
外帶目前考過建築師的
又有幾個能保證遇到案子都一定沒問題??
fasun
 
文章: 53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9 (週一) 4:29 pm

文章Pedro Hsieh » 2010 6月 14 (週一) 4:42 pm

catalog 寫:還有要改成有實習若干年才能考試, 那可不可以要求出題委員老師也要有執業若干年才有資格出題呢? 常常出那種奇奇怪怪實務上不存在的問題...


命題資格的法源依據如下:
典試法:
第7條 普通考試、初等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典試委員,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
一、具有前條各款所列資格之一。
二、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副教授。
三、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助理教授一年或講師四年以上。
四、任國內外公立或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或有關學科教師八年以上。
五、高等考試及格十年以上,任薦任或相當薦任官職或從事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者。
  公務人員委任升官等考試典試委員資格,準用前項各款之規定。
第10條 各種考試之命題、閱卷、審查、口試或實地考試, 除由典試委員擔任者外,必要時,得增聘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或實地考試委員辦理之。
  前項增聘之委員,其聘用程序與典試委員同;其資格分別適用第六條至第八條之規定。必要時,得由考選部商同典試委員長遴提人選,先行擔任,並報請考試院院長補行核提考試院會議決定後聘用之。
第16條 命題委員、閱卷委員、審查委員、口試委員及實地考試委員之職責分別如下:
一、命擬試題。
二、評閱試卷。
三、審查試題、著作或發明、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
四、擔任口試事宜。
五、擔任測驗、實地考試事宜。
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之1 本法第6條第1項第4款所稱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者,係指:
一、任簡任或相當簡任官職之公務人員五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考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
二、從事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考試科目性質相關,無懲戒紀錄,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
  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五款所稱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者,係指:
一、任薦任或相當薦任官職之公務人員十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考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
二、從事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考試科目性質相關,無懲戒紀錄,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
Pedro Hsieh
 
文章: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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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 台灣中部草地

文章USMAN007721 » 2010 6月 14 (週一) 6:02 pm

回憶一下...已經不知道改幾次了...
一個朋友考了好久...永遠在當白老鼠...
100年改了後...下一次換制度...是不是103年12月30日呢...?
大概3年試一下試一下...
很多人的人生就被這樣試完了...
真的有鑑定出建築師的能力嗎?
入取率10%跟美國的差多少?
這些控制制度的人是否把"建築師"想得太崇高了?
USMAN007721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10 6月 14 (週一) 5:49 pm

文章archicwf » 2010 6月 14 (週一) 6:11 pm

catalog 寫:
GUN 寫: :lol: 建築師考試要用電腦繪建築圖 :shock: 你們在自己刁難自己嗎?你們知不知道當考試用的那台電腦不是你事務所的那台時,你畫圖的速度其實是會變慢的喔,徒手畫建築圖,你要塗陰影顏色不用封閉區塊一樣塗的下去,你們知不知道假使用電腦畫 :lol: 根本就是在刁難自己 :lol: 還有徒手畫字體不用指定大小,你用電腦畫,你還要分圖層,字體高度還要給數據,粗中細線用電腦畫,你確定當考選部把你的電腦圖出圖之後,你的圖會不會粗中細線有些沒改到 :shock: 還是線條全部一樣粗的全部畫完 :shock:

:shock: 把那個說建築師考試要用電腦畫的人抓去用榔頭敲醒一下 :shock: 叫他不要刁難自己 :shock:徒手畫還不用修剪線條,你用電腦畫,線條不修剪,你考試完圖被印出來時,你就知道那些粗線超出太多時,整張圖會很不美觀 :lol: 還有你要畫一顆樹,你確定考試的那電腦裡有圖庫給你用嗎? :lol:光是要設定完那台電腦繪圖軟體的所有功能要符合你自己想要用的功能,就要花好幾分鐘 :lol:


電腦建築設計繪圖 又不是只有那1001個autocad個軟體. 還是有很多可以很快速達成建築設計的軟體. 依建築設計那科來說, 題目給我用電腦(用自己的電腦自己熟的軟體)大概只要key 3小時以內就可以搞定3D圖了 既然 3D都有了平立剖要幾張有幾張透視,排版排一排就結束了. 我想目前還不能用電腦考不是因為電腦繪圖功能不足,而是使用軟硬體跟監考問題跟公平性難以一至有關吧.

還有要改成有實習若干年才能考試, 那可不可以要求出題委員老師也要有執業若干年才有資格出題呢? 常常出那種奇奇怪怪實務上不存在的問題...

自己的軟體??那~~是不是考生該提出軟體合法授權證明?這樣也好~~尊重正版!使用正版!正版萬歲!
另?電腦可接3.5G嗎?
可以的話傳出去再傳回來就好了
頭像
archicwf
 
文章: 62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21 (週三) 9:37 am

文章catalog » 2010 6月 15 (週二) 12:34 am

Pedro Hsieh 寫:
catalog 寫:還有要改成有實習若干年才能考試, 那可不可以要求出題委員老師也要有執業若干年才有資格出題呢? 常常出那種奇奇怪怪實務上不存在的問題...


典試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之1 本法第6條第1項第4款所稱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者,係指:
一、任簡任或相當簡任官職之公務人員五年以上,其所任職務或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考試科目性質相關,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
二、從事專門職業及技術工作十年以上,其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類科與擬任考試科目性質相關,無懲戒紀錄,且有專門著作或研究報告或實務工作經驗,表現優異。
  


請問用紅字 第4條 之1 本法第6條第1項第4款 這解釋名詞 "對有關學科富有研究,成績卓著者" 給我看幹嘛?
這又不是必備的命題資格.
catalog
 
文章: 16
註冊時間: 2010 4月 22 (週四) 1:07 am

問題一點點

文章nahome » 2010 6月 17 (週四) 12:10 am

就小弟所見,考試方式並不複雜,簡單說就是請大家從建築系畢業然後回歸申論題考試,因為選擇題可能不是很好的考試方法,不管是出題的難度跟考試後還需要公布答案,答案又連續多年有送分的狀況來看,都可能讓考試院找不到出題委員了。
再來,原本請大家要工作滿三年領建築師牌,但是現在為了要雙喜臨門,讓大家在考上的那年可以剛好領建築師牌開業,一次拿兩張證書,建築師高考及格跟建築師開業證書。所以把次序改了一下,應該沒有改很大吧。

就我的解讀,這只是回歸比較早以前的考試模式,但是把次序搞得不一樣了。又有發現美國的建築業比較有良心,蓋的房子比較優良,設計也比較好,所以用一些美國的制度來改進台灣而已。

只是,在提供的資料理有提到一些英文,而我英文不是很好,不知道有沒有誤解。
Management 280
Project Management 120
Office Management 80
Elective Hours 80
應該是指管理的部分了吧。
在這裡希望告訴我們的是,台灣的建築師要有管理的能力嗎?
而這些工作時數來看,那是指我在事務所跟機電的要要水電圖就算是嗎?
還是,必須達到應考人已經是這個案子的專案的程度。
他的工作已經是從建築師跟業主去看基地,就提供業主規劃方向的意見,再到後面的幫業主整合結構、機電、停車設備等等專業領域,整個案子都已經在推了,然後這樣算是我可以當建築師,此時剛好發個牌給我,讓我繼續推這個案子下去,申請執照、畫施工圖等等...。
這樣的應考人三年做得到的,我不知道是不是很多,不過我換了五家以上的事務所了,還沒遇到,運氣不是很好沒有眼福。

再者,這個研究或是研討會或是簡報的目的好像是建築教育方面的改革,這裡我似乎完全沒看到所謂的建築教育改革。
承如前為某位大大所說,他希望在考試的制度裏面讓建築或是專業倫理提升或是利用倫理來篩選,但這裡好像也沒有改甚麼,似乎是教育體系頗OK,是社會帶壞了這些建築師。

假如大家也覺得想提升倫理或是建築師的良心是必要的,那是否表示,其實我們所在意的並非建築師的設計做的比較爛,他的立面看起來虛實、對比、顏色、層次、點線面運用的不夠恰當。因為這些可以日後在工作上彌補,多畫兩張圖就可以補救。
反而,比較在意他是否是一位無良建築師,一心只想著要算到最高的容積給業主,一心想著容移法規不能引用錯誤,不然申請就會被審議委員打槍,所以會在找工作的時候一定會問:你的法規熟不熟,容積會不會算錯,知不知道甚麼是後院線、側院線,會不會土管二之一條還是四之一條。

我是設計比較爛的學生跟員工,從學校到補習班到老師小班再到事務所都是很爛。
對我來說:好的設計是大家喜歡的設計,而不是建築師喜歡的設計,或是承辦喜歡的設計。不過可能大家不怎樣認同啦。
所以,對於設計教育,我始終認為設計沒有需要總評來告訴你:你的設計在這張桌子上,或是在這面牆上是最爛的,不管是圖的量、模型的精細程度你都很差。
反而是讓大家盡情發揮,多做些你想做的設計,但他至少符合這次題目的要求,或這個業主或使用者的需求。
很不巧,現行的設計教育不知道有幾個老師可以看得"懂"各種不同學生的創意,進而激發他更多延伸、更多創意的可能。
在我聽到的跟看得的,更多的是老師下指導棋要讓學生的設計趨向某一種模式與方向,不過這很可能是我設計不好的原因,也可能是我圖的量不夠多、模型不夠精細造成的。

其次,小弟我愚見,對於所列的五項應考資格有點疑問:
甚麼是未通過審查卻有符合修課標準的人(沒記得很清楚,是第三個資格)?
這是指學士後建築系嗎?
不妥吧,別人用四年、五年都沒辦法讓全班的學生倫理道德高一點,三年半,真的只能佩服...。
又加上台灣的碩士一定要寫論文,但很不巧,建築師甚麼都做就是不用寫作文,除非你要去搶容積爭權益那文就要寫的有兩下子,不然小弟我見識淺真的比較少看到"有"案子的建築師在寫作文當成是跑案子的工具的。

最後一個資格我更覺得不妥,在學校當教授就領牌,對我來說,學校跟考試院的題目比起來算是更脫離現實一點,結果當老師卻免試,這會不會讓營造廠更忙嗎?
營造廠以後會不會覺得建築師都在找麻煩,搞些看不懂的圖、或是不可能存在的工法、需要開模才有的構件?

當然,我只是就我看到的,跟我想的問題。
但我不是很聰明,或許這些已經不在發展新的考試制度長官的眼界內了。
所以,我說的比較多餘些,請張老師大人有大量多多寬容,抱歉。
nahome
 
文章: 80
註冊時間: 2009 3月 05 (週四) 1:02 pm

文章Peter Tsao » 2010 10月 18 (週一) 1:46 pm

感謝張老師將攸關考生權益的重要訊息分享給建築人的網友們,感謝!
同時也推一下這一篇,可供網友們對照閱讀瞭解前後文始末。
Peter Tsao
 
文章: 980
註冊時間: 2007 11月 13 (週二) 7:01 pm
來自: 彰化市中央路橋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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