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選部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分試考試制度第一次分組會議紀錄2010-6-9


建築相關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準備、心得及經驗分享。

文章ccl » 2010 6月 26 (週六) 4: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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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考試和實務結合的確是一件相當正面的事情,但好奇的是,建築師公會
在這之中扮演了什麼角色?

以律師而言,通過國考之後,由律師公會委託辦理律師職前訓練,
再到有登錄的事務所工作實習;這樣才算是取得執業資格。
以會計師而言,通過國考之後,會計師公會會邀請及格者參與職前訓練(非強制),
考試合格者具滿相關工作經驗便取得執業資格。
以醫師而言,大學聯考人數的篩選就是第一道關卡;畢業實習參加國考,再依專科實習
考專科醫師....

醫師實習及專科檢定的程序行之有年...不多贅述
律師制度比較傾向針對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人予以訓練、輔導。
會計師的制度和目前建築師制度很相似,不過差別在於,
公會對於及格者職前輔導的積極度差異;另外,會計四大事務所
所能提供的教育訓練、實習人數等,無論質、量都遠大於目前台灣
建築師事務所所能提供的範圍。

現今希冀修正考試資格與實務結合,確實是美意;但毫不見建築師公會有合作為?
每年考上的新科建築師都任由"市場機制"淘汰,除非當你乖乖繳納入會費、年費,
才能分享少部分公會有限的資訊...
在一般事務所都在存亡危及之秋之際,很難想像還有什麼力氣可以去應付實習生?
實習中途事務所倒閉該如何計算年資?
反覆離職的片斷年資是否該列入年資計算?
實習工作內容該如何認定?假結婚真賣淫這事都有了...何況實習...
倘若,交付給具認證資格的事務所辦理實習資格認證,名額和畢業生的人數又該如何分配?
抑或變成圖利特定事務所的廉價實習勞工?新鮮人全國統一實習起薪價?

雖然,考試資格的認定與考試內容的改變,對於改善建築設計品質並無太多實質助益;
但相信若能有適當的資格認定方式,對於建築師的專業程度提升是正向的。
公會對於不適任之建築師或是違法租借執照之行為毫無辦法,
任由"市場機制"以價錢、法規式取向設計來淘汰建築師;同樣對於剛踏入建築圈
的新科建築師更無輔導機制,不論執業、實習、輔導...一切簡單的交給"市場機制"決定。
無論在考試制度上如何更改,缺乏凝聚建築師改變執業環境的意識,對於整體設計品質的
改變,仍如隔靴搔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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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
 
文章: 22
註冊時間: 2008 2月 13 (週三) 12:47 pm

文章chenkuo » 2010 6月 26 (週六) 5:33 pm

關於實習後的合格證明,最好能有配套措施,如果確有服務之實,而建築師不開立怎辦?
建議最好有牽制的機制,免得以後的實習生被吃定了、做了白工。像這種建築師不是沒有。
事實上現在要開業的兩年建築工程經驗就已存在這種問題,建築師不開給你不幫你公證,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小小建議,提供各位委員參考。
chenkuo
 
文章: 27
註冊時間: 2008 11月 21 (週五) 3:46 pm

建築師~

文章z107 » 2010 7月 01 (週四) 10:00 am

知道大家都想努力改善建築師體質,但其實最根本問題就是出在建築師公會,
這單位根本是躲在象牙塔的人,沒有任何效果,甚至根本是建商公會的附屬單位。

為何說把公會說成是一灘爛泥ㄋ? 最近吵得很熱門的問題”雨遮”,連最基本的從業人員都是知道雨遮在技術規則根本不算容積,雨遮有其好處在於亞熱帶地區,但在社會大眾把問題矛頭指向建築師,為何要努力協助建商增加雨遮?公會卻無任何反應,卻躲在自以為是的象牙塔內,卻不認真負起教導社會大眾責任,而建商把雨遮登記成附屬建物,這根本是地政法的問題,大家能想象這樣的公會能好好指導想考建築師的人?真的嗎?(請好好再問問自己一次)

與其要建築師公會訓練那些想考建築師的人,那還不如讓事務所的繪圖員教導搞不好還實務方面還強一點。
還有這公會是連最基本的設計費都無法把關,能還能好好指導? (請好好再問問自己一次)

市場機制其實是最公平的淘汰方式,所有行業都是這樣為何建築師不能? 是因為”專業”嗎?
專業那不就是市場機制了,為何別間事務所可以收公會規定價,另一間確收超脫行情價,在別間確收低於行情價,這不就是專業嗎? 業主認為你這位建築師可以讓他創造利潤,你值得讓他付出這超脫行情,難道不是你的”專業”比其他好?
拜託! 業主可不是傻子,當然是他認為你的”專業”能讓他覺得值得,至於只沉醉於算面積的建築師,何不看成是市場分工ㄋ,建築本來就是許多人努力成果,建築本來就可切成:構想、平面、.立面、執照、施工、監工。
建築師又不是萬能,本來就是統合的角色。
所以建築師牌本來就是一張許可證,只是大家想太多。
z107
 
文章: 8
註冊時間: 2008 9月 17 (週三) 10:56 am

文章USMAN007721 » 2010 7月 01 (週四) 12:24 pm

這很明顯是在保護建築師公會的會員而已,
因為公會裡的會員都快被市場機制淘汰,
再來一堆喝過洋墨水的新建築師還得了,
所以城牆一道再一道,
改也必須依照章法,引用美國有人被書,
真的改善了建築業的素質?
建築師科目保留6-10年
那是打算讓應考人考一張執照考多久?
還有時間鑽研走出台灣的路?
只是讓建築環境更依循受保護的建築師公會會員而已
想必環境將更惡劣,與國際脫軌。
USMAN007721
 
文章: 3
註冊時間: 2010 6月 14 (週一) 5:49 pm

文章dieindream » 2010 7月 01 (週四) 3:52 pm

首先感謝網友貼上這則訊息,
也很驚訝委員們是如此的兢兢業業的為台灣建築業如此擔憂而亟欲整頓.
只是有幾個問題我有點不明白,
[市場機制] [實務養成] [建築師專業執照取得資格認定] 這幾個究竟有什麼關聯?

推論在委員們的理想下,
假使真的烤出完美的建築師,那市場環境就會跟著改了?
再也不會有人要偷陽台偷雨遮?

而究竟誰有資格可以決定誰能當建築師誰不能當建築師?
「合格指導者」這個名詞是令人相當擔憂的機制,創造出這樣的權力者是否會有惡性的後果?
僅僅端看學校的畢業評圖中,要決定誰過誰不過就常常是一場混仗。
更何況是執照把關這樣關係利益的決定?

再者要提到把關,那學校的工作與機制責任在哪裡?
如果連學術機構都不能做到把關的機制,希冀在商界職場這樣利益交衝的環境來把關,是否合理?

考試與認定的制度很難達到完美,但是公平性的拿捏卻是可以公論的事情。
新的制度理應比舊制更令人感受到這樣的存在才是。
美國有很多制度相當不錯,仰賴的是人民的素養與習慣;
台灣人是個相當聰明靈活的民族,在引用美制回台灣時是否考慮過這些問題?
這部份在土木工程界數十年前就在討論所謂美式公程品管制度了,結論是"不可行"。
美式的監管制度相當方便與有效率;
從結構計算書的更正歷史保存到材料運送使用三聯單,是一個整體的體制規劃。
仰賴的不是制度而是守法精神。

抄了鼻子眼睛,可別忘了還有嘴巴耳朵頭髮還有後面的那顆腦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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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的工作可以很卑微,也可以很自豪。
面對外面環境的風風雨雨和不友善,是無奈;但是可以當作挑戰。
面對內部自己人的同室操戈,是無力;也對未來感到懷疑。

城牆外的猛獸是如此兇猛,該做的不是慢慢挑選心中理想可以打仗的戰士。
而是該想想如何去改變這外面險惡的挑戰;柿子不應挑軟的吃才是。
diein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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