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之笑笑 寫:另外第1題問不屬於結構規劃時鋼料考慮的性能.補習班選B碳當量.但是依規範規定碳當量應該是影響鋼材抗拉強度的因素,所以我選了D衝擊韌性.因為與衝擊性有關但題目多加了韌性二字.考試當下也是猶豫許久才選了D
題目原文:
建築物採用鋼結構系統設計時,下列何者不屬於結構規劃時鋼料之設計需求?(A)物理性質及化學性質(B)最小碳當量(C)延展性(D)衝擊韌性
解題─
內政部營建署的鋼結構設計規範第三章: 寫:3.1.3 鋼材品質證明
鋼結構所使用之各項材料,應由原生產廠家出具品質證明書,或公正檢驗機構之檢驗報告,文件內應備有具體之數據及明確之陳述,足以證明該項材料符合所指定之材料標準。無廠家產品檢驗合格證明書之非整批零星鋼料或成品鋼料,依每5公噸及其不足5公噸部分或依每一群、每種尺寸均須分別各作一組試驗。各項材料如因特殊情況,必須使用同等規格品時,除須經證明其材質及加工性均符合原規定外,並經原設計者簽認許可,方可採用。如對鋼材的品質有疑義時,應抽樣檢驗,其結果應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和原設計之要求。
解說: 鋼構造所使用之各項材料其化學成份、機械性質、衝擊值等特性,均應符合CNS所訂定之相關規定,若有未能符合規定需求之鋼材,除經設計者同意,否則不應使用。至於品質之認定方法,依原生產工廠所出具之品質證明書為準。
內政部營建署的鋼結構設計規範第三章3.2解說 寫:
鋼結構主要構材所使用之材質,約分為三類:
1.銲接性良好之「建築結構用」以及「銲接結構用」軋鋼料。
2.可使用於銲接結構之薄板材、冷軋加工材及鑄鋼等鋼材。
3.使用於非銲接結構之鋼鐵材料。
依據上述原則,自3.2節至3.4節將鋼構造可使用之鋼板、棒鋼、型鋼、鋼管、鑄鋼料等,目前CNS正式印行之有關編號列出以供設計者查閱,未列舉者可按3.1.2節處理。
由於國內大量採用以鋼板銲接組立而成之型鋼,對於鋼板材料之選用應審慎為之,如SN、SM或SS系列並不相同,不可混用;由於SS系列鋼材因其材質未包括碳含量之限制,並不適於須銲接之主要結構使用。
建築鋼結構用鋼之鋼種—SN系列鋼材,其優點是:可確保塑性變形能力,確保銲接性,確保鋼板厚度方向之機械性能;本系列鋼材之特點為:規定降伏強度的上限,降伏比的上限,厚度方向斷面縮減率的下限,衝擊值的下值,碳當量(Ceq)、銲接冷裂敏感指數(Pcm)的上限。
熱機處理 (TMCP,Thermo Mechanical Control Process) 鋼材,是一種以控制軋延以及加速冷卻技術所生產之鋼材;一般鋼板當厚度超過40mm時,不增加碳當量(Ceq)就會影響其降伏強度,但運用TMCP之軋延-冷卻技術,不增加碳當量就能使鋼材(尤其是厚板)具有足夠的強度,並且同時保有良好的銲接性。
極低降伏強度制震鋼板,這種鋼材一般使用於降伏強度較梁、柱等構件低的吸震元件。當地震發生時,本鋼材首先發生降伏現象,並利用反復荷重之遲滯現象,吸收地震之能量,減低主結構於地震時受損之機率;本鋼材目前尚無CNS標準,只有一般之商品名,如:CSC LYS100。
厚板於軋製過程中易有夾層(1amination)缺陷,因此對於25mm以上之鋼板,應以超音波檢測或其它可靠之方法,檢驗其是否含有夾層。
另鑄鋼件之使用及銲接,在設計及施工規範中皆無界定,因此僅列入解說;鑄鋼件之選用,可參考下列國家標準之規定。
CNS 7143銲接結構用鑄鋼件
看到這裡,碳當量(Ceq)是否為結構設計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