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制度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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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了敷地計畫!--學校老師
(依第六條第一項第
三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
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
為建築構造與施工、建築
環境控制。
依第六條第一項第
四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
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
目為敷地計畫與都市設
計、營建法規與實務、
建築構造與施工、建築
環境控制。)
*下次可能就偷渡--建築設計!
但
但採滾動保留制
對考生會較有利!
**若有看錯或解讀錯誤,請提醒我。
謝謝~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 ... ws_id=3294
偷渡了敷地計畫!--學校老師
(依第六條第一項第
三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
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目
為建築構造與施工、建築
環境控制。
依第六條第一項第
四款規定取得部分科目
免試資格者,其免試科
目為敷地計畫與都市設
計、營建法規與實務、
建築構造與施工、建築
環境控制。)
*下次可能就偷渡--建築設計!
但
但採滾動保留制
對考生會較有利!
**若有看錯或解讀錯誤,請提醒我。
謝謝~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 ... ws_id=3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