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新人新氣象“馬上”給部長一封信

親愛的網友您好,
您於 2008/5/22 下午 02:39:27 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填寫意見如下
經過5次的建築師專技考試發表心得
1.及格制的建築師考試感覺比以前的平均制難考多了,土木及結構等其他技師考試還是原來的平均制,為什麼同樣專技考試卻不一樣,若是平均制的話我已通過就不用考五次還要再一輪,我想很多人有同樣的情形。
2.及格制保留3年可否改成單科保留三年,很多人到了最後一年剩一科又沒過的,心理的創傷只有當事人知道,生涯規劃一職停滯在準備考試,請救救很用功的考生吧。
3.可否放寬錄取率,及格制後錄取率僅剩6%左右,跟其他有些能維持16%左右錄取率的很不公平。
4.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比台灣容易多了,是否應該讓多點建築師在市場上競爭,對建築產業更好呢?法國聽說大學建築系畢業就是建築師,並不影響市場運作阿。
5.太難的建築師考試造成多數畢業後考生沒有勇氣去考,我的同學裡面40人中僅不到五個在考,這樣的考試制度正常嗎?
6.請部長大人可否三思一下建築師專技考試問題。
考選部的回復如下
XX君您好:來函建議建築師考試及格制保留3年改成單科保留3年及放寬錄取率等案,本部專技考試司說明如次:
一.查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同,其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三種方式辦理。由於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獨立執行建築師業務,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至鉅,對於其執業能力之衡鑑,自應特別慎重,因此各學門之專業知識,均應平均達到一定水準,本部經邀集職業主管機關、學校、團體代表開會研商,於90年4月18日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規定該項考試採科別及格制。
二.按目前本部辦理之科別及格制各項專技人員考試,均明定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其保留期間之計算,係以應考人第一次報名考試,並有部分科目及格經審定之日起算三年內,全部科目及格即! 取得及格資格。準此,凡應考人之考試成績達到所定之及格標準者均予錄取。至 台端所提意見,將提供本部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作為研修建築師考試制度之參考。
三.考試院97年4月14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4條,有關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其中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構造與施工2科改採測驗式試題;建築結構、建築環境控制2科改採測驗式與申論式之混合式試題;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2科維持申論式試題,並自同年12月6日至8日辦理之建築師考試開始實施,併予敘明。
四.如尚有其他意見,請電洽專技考試司第二科,02-22369188轉分機3140至3144分機。謝謝!
您於 2008/5/22 下午 02:39:27 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填寫意見如下
經過5次的建築師專技考試發表心得
1.及格制的建築師考試感覺比以前的平均制難考多了,土木及結構等其他技師考試還是原來的平均制,為什麼同樣專技考試卻不一樣,若是平均制的話我已通過就不用考五次還要再一輪,我想很多人有同樣的情形。
2.及格制保留3年可否改成單科保留三年,很多人到了最後一年剩一科又沒過的,心理的創傷只有當事人知道,生涯規劃一職停滯在準備考試,請救救很用功的考生吧。
3.可否放寬錄取率,及格制後錄取率僅剩6%左右,跟其他有些能維持16%左右錄取率的很不公平。
4.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建築師考試比台灣容易多了,是否應該讓多點建築師在市場上競爭,對建築產業更好呢?法國聽說大學建築系畢業就是建築師,並不影響市場運作阿。
5.太難的建築師考試造成多數畢業後考生沒有勇氣去考,我的同學裡面40人中僅不到五個在考,這樣的考試制度正常嗎?
6.請部長大人可否三思一下建築師專技考試問題。
考選部的回復如下
XX君您好:來函建議建築師考試及格制保留3年改成單科保留3年及放寬錄取率等案,本部專技考試司說明如次:
一.查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暨其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得視等級或類科之不同,其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三種方式辦理。由於建築師依據建築師法獨立執行建築師業務,攸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至鉅,對於其執業能力之衡鑑,自應特別慎重,因此各學門之專業知識,均應平均達到一定水準,本部經邀集職業主管機關、學校、團體代表開會研商,於90年4月18日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規定該項考試採科別及格制。
二.按目前本部辦理之科別及格制各項專技人員考試,均明定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之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之,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其保留期間之計算,係以應考人第一次報名考試,並有部分科目及格經審定之日起算三年內,全部科目及格即! 取得及格資格。準此,凡應考人之考試成績達到所定之及格標準者均予錄取。至 台端所提意見,將提供本部建築師考試改進推動小組作為研修建築師考試制度之參考。
三.考試院97年4月14日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4條,有關應試科目試題題型,其中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築構造與施工2科改採測驗式試題;建築結構、建築環境控制2科改採測驗式與申論式之混合式試題;建築計畫與設計、敷地計畫與都市設計2科維持申論式試題,並自同年12月6日至8日辦理之建築師考試開始實施,併予敘明。
四.如尚有其他意見,請電洽專技考試司第二科,02-22369188轉分機3140至3144分機。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