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ro Hsieh 寫:所以一個月的基礎訓練加三個月的實務訓練結束後,只算考試及格,還不具備「公務人員資格」?
公務員訓練分:基礎訓練 與 實務訓練
訓練之期間為四個月。
基礎訓練:三等考試四星期、四等考試三星期、五等考試二星期。
實務訓練:基礎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四個月。
初任公務員,在公務員訓練完成後,還要試用6個月,才能取得正式公務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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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20 條
初任各官等人員,未具與擬任職務職責程度相當或低一職等之經驗六個月以上者,應先予試用六個月,並由各機關指派專人負責指導。試用期滿成績及格,予以實授。
試用人員於試用期間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應為試用成績不及格,予以解職:
一 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年終考績得考列丁等情形之一者。
二 有公務人員考績法規所定一次記一大過以上情形之一者。
三 平時考核獎懲互相抵銷後,累積達一大過以上者。
四 曠職繼續達二日或累積達三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