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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8:35 am
hsieh1202
考選部於98年3月30日召開之「研商配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增設考試類科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1.依據考選部98年4月22日選規字第0981300141號函辦理。
2.本次會議決議略以: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建築工程職系保留原建築工程類科,並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各機關納入特別遴用規定之建築工程職系職缺提報公職建築師類科,其餘職缺提報建築工程類科。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不增設「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類科。
(3)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研究未來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其及格人員比照醫師領取不開業獎金或證照津貼加給之可行性,以提高建築師至政府部門服務之意願。
---
感覺上這是一種養廉加給
在公部門具有建築師執照的人也算不少
但是據我所之大部分都有想出去開業的想法
只是尚無具體的時機,故留在公職蓄勢待發
尤其在建管及公共工程這塊,以往爆發的黑幕
的確為這些機關蒙上黑暗的陰影

另外在私部門服務並無開業的建築師也頗多
一般而言會利用到有一部分是所謂的"租牌"
但其實隱含風險很高

這個類別的增設提供具有建築師執照的朋友一條進公部們服務的善意
不管是在公部門或者私部門服務的建築師
除了在薪資直直收入更能稍微緩和公部門同酬不同工的不均現象
也為了使建築的品質向上提升的力量
剛好呼應llmj大響應各位福公職的趨勢@@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9:29 am
dinshin
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其實也可考慮
是否納入已考取建築師而轉換公職的跑道呢....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9:33 am
archicwf
2.本次會議決議略以: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建築工程職系保留原建築工程類科,並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各機關納入特別遴用規定之建築工程職系職缺提報公職建築師類科,其餘職缺提報建築工程類科。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不增設「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類科。
(3)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研究未來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其及格人員比照醫師領取不開業獎金或證照津貼加給之可行性,以提高建築師至政府部門服務之意願。
---


有決議跟沒決議一樣
感覺又是一個簽名領便當、領差費的會

Re: 公職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9:45 am
kogiga
公職建築師如果只限於特別遴用缺,那就只適用在建管機關審建照的人。
建照審查人員的資格建築法的規定(即此特別遴用規定),算是修法起因之一,
而開業建築師、起造人等,對該等審查人員資格之要求更是促進之要因。
設此職缺,我想利多於弊,期待能開花結果。
另外,在工程機關的人適用與否,個人認為也值得思考。
畢竟,公有建築工程設計圖說審核,也是針對承辦的開業建築師,
站在專業對等的位置來看,以公職建築師為之也比較合宜。
如果網友們有人有機會,建請考量助發聲。
註:建築公職的專業加給,一直都偏低,本來曾投書相關機關均未見檢討,
比地政的專業加給還低,也不見相關主管機關有正面回應。
本事件「養廉」的觀點到底銓敘、人事主管機關如何看待呢?
hsieh1202 寫:考選部於98年3月30日召開之「研商配合建築法第34條第2項規定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2.本次會議決議略以: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建築工程職系保留原建築工程類科,並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各機關納入特別遴用規定之建築工程職系職缺提報公職建築師類科,其餘職缺提報建築工程類科。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及地方特考三等考試不增設「公職土木工程技師」類科。
(3)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研究未來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其及格人員比照醫師領取不開業獎金或證照津貼加給之可行性,以提高建築師至政府部門服務之意願。
---
感覺上這是一種養廉加給...(恕刪)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9:58 am
hsieh1202
dinshin 寫:增設「公職建築師」類科........其實也可考慮
是否納入已考取建築師而轉換公職的跑道呢....


會議記錄是pdf檔要怎麼上傳?= =

我的感覺是公職建築師是依據建築工程職系提報
並設定相關門檻資格
1.專技高考建築師
2.3年以上工程經驗
但是對現有的建管行政人員來說
普遍都有高考+建築師+三年工作經驗 => 直接可以比照公職建築師?
這是我的疑問
因為你不可能叫這些人在去考公職建築師才能審照
所以具有高考+建築師+三年工作經驗,其實用比照的方式邏輯也通

Re: 公職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10:10 am
hsieh1202
註:建築公職的專業加給,一直都偏低,本來曾投書相關機關均未見檢討,
比地政的專業加給還低,也不見相關主管機關有正面回應。
本事件「養廉」的觀點到底銓敘、人事主管機關如何看待呢?

以上部分恕刪

大家都知道建管單位的流動率極高
1.所得偏低(同酬不同工)
2.業務重,責任重
是兩大主因
所以變成志在歷練的人居多
想留再公職的久而久之換轉換至其他行政機關服務
所以建管這塊還是流動率很大

Re: 公職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10:41 am
janathon
hsieh1202 寫:大家都知道建管單位的流動率極高
1.所得偏低(同酬不同工)
2.業務重,責任重
是兩大主因
所以變成志在歷練的人居多
想留再公職的久而久之換轉換至其他行政機關服務
所以建管這塊還是流動率很大


建管人員壓力真的很大,而在公務機關裡一直有一種錯誤的觀念,記得以前自己還是建管人員時,因打卡原因加班不能超過晚上10點,否則那天就可能白加了,因為不能刷卡,一週至少有一天假日得加班,每個月加班至少超過40個小時,但只能報20小時加班費,多的算捐給政府,亦曾問前輩為何主計室加班可以計算到40小時,我們卻不行,前輩告知說忘了是主計或人事單位認為我們可以從別的地方賺回來,所以只能算20小時,天啊!這是啥道理,這已是多少年以前的陋習,這些單位竟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真是哭笑不得,也記得當時一個月平均公文量近200件,相當於其他課整課的公文量,建管課很多公文都不單純存查即可,因每件幾乎均涉及民眾權益,都要小心辦,否則將來不知何時會被提出來質疑結果,辦得太慢也不行,太快又像是在冒大風險,壓力真的很大,加上很多案件都會有民代來質詢為何不能過,不然就施壓給長官來強壓你簽准,壓力當然是大,這些能留下來的承辦都很不簡單,於是我成了逃兵,現在即使已開業了,我還是很能體諒這些以前同事的困擾,即使現在的長官比較講理也講法了,但這種壓力是不會消除的,但薪資永遠都和相同職等的人一樣,難怪有些人便寧可冒險收了不該收的東西,或許他們這樣才回覺得公平吧!

Re: 公職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11:18 am
kogiga
janathon兄的待遇還比小弟好耶!
以前我在某政府建管單位,加班不但沒加班費,還不能補休。
輪值審照時,案子一進來上頭又要求速審速決,
有時加到10、12點也有過...
相對薪水小、責任重,為了養家活口,
實在很難勉強自己待下去,只好請調。
PS.加班時間,就我所知,如果機關有預算,主計單位函示規定,
請領加班費上限是20小時,實際可領時數及多出的,
看單位內規可否補休。
非得超過20小時者,要經專案申請核可,
可請領及補休時數依核定。
janathon 寫:...(恕刪)記得以前自己還是建管人員時,因打卡原因加班不能超過晚上10點,否則那天就可能白加了,因為不能刷卡,一週至少有一天假日得加班,每個月加班至少超過40個小時,但只能報20小時加班費,多的算捐給政府,亦曾問前輩為何主計室加班可以計算到40小時,我們卻不行...(恕刪)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2:29 pm
3daysRain
公職建築師是我期待很久的制度,不久前才跟我前老闆提過
觀察過西班牙的編制,公職建築師系統的建立對於建築環境有很大的提昇效果
(有興趣可以聊聊...)

只不過,台灣是否願意以專業人士對等的眼光對待,又是另外一回事
民間對建築從業人員的偏見(建築師=工匠),在公部門一樣存在,甚至更嚴重
還有就是目前雖在研擬,要到能夠施行,看來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只能說我個人是樂觀其成,但不抱特別希望

Re: 公職建築師

文章發表於 : 2009 4月 24 (週五) 10:24 pm
L-archi
janathon 寫:建管人員壓力真的很大,而在公務機關裡一直有一種錯誤的觀念,記得以前自己還是建管人員時,因打卡原因加班不能超過晚上10點,否則那天就可能白加了,因為不能刷卡,一週至少有一天假日得加班,每個月加班至少超過40個小時,但只能報20小時加班費,多的算捐給政府,亦曾問前輩為何主計室加班可以計算到40小時,我們卻不行,前輩告知說忘了是主計或人事單位認為我們可以從別的地方賺回來,所以只能算20小時,天啊!這是啥道理,這已是多少年以前的陋習,這些單位竟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真是哭笑不得,

是的!其他的公務員看建管人員時,都會有這種想法!

janathon 寫:也記得當時一個月平均公文量近200件,相當於其他課整課的公文量,建管課很多公文都不單純存查即可,因每件幾乎均涉及民眾權益,都要小心辦,否則將來不知何時會被提出來質疑結果,辦得太慢也不行,太快又像是在冒大風險,壓力真的很大,加上很多案件都會有民代來質詢為何不能過,不然就施壓給長官來強壓你簽准,壓力當然是大,

沒錯!最怕你的長官是利益團體的一員,案子有問題時,簽也不是,不簽也不是。

janathon 寫:壓力是不會消除的,但薪資永遠都和相同職等的人一樣,難怪有些人便寧可冒險收了不該收的東西,或許他們這樣才回覺得公平吧!

夜路走多還是會碰到鬼,錢輕鬆的來,也會輕鬆的去。小弟認為,能服公職或當建築師都是命中注定,是帶有天命的人,如果不謹慎律己,以善為念,好好修行,老天爺必定會懲罰你的。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